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关于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用的支付期限上,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通常情况下应持续到子女年满十八周岁为止。
然而,若子女在十六周岁以上而未到达十八周岁之际,且具备以自身劳动所得作为主要经济来源,同时亦可维持该地区一般居民生活水准的能力时,则家长们可有权利选择是否继续向子女提供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在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至18周岁。但若子女16岁以上,已能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支付抚养费。这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二、夫妻离婚子女抚养权如何处理
夫妇之间如若达成协议则自主选择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
若是难以取得共识,便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法院将按照以下的评断标准进行裁决:
一方面,如果子女年龄未满两周岁,那么抚养权往往倾向于判给母亲;
其次,若母亲以下述相关情形出现,抚养权将交予父亲:
(1)持有长期难以治愈的感染症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导致子女无法与她共同生活;
(2)尽管具备抚养的条件却未能承担责任,而父亲这一方对此提出要求并希望小孩能同他生活下去;
(3)由于其他无法解释的原因,子女确实无法与其母亲生活在一起;
再者,如果子女已经超过两周岁,那么抚养条件更能保障他们身心健康发展的那一方将获得抚养权;
最后,如果父母双方的抚养条件不相上下,则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一方优先获得抚养权: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为其他原因失去了生育能力的一方;
(2)没有其他子女,而对方的家庭已有其他孩子的一方;
(3)子女长期依附于某位亲属生活,而这位亲属对孩子的成长环境产生了重大影响;
(4)子女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而且该几位长辈在实际生活中具有协助子女照顾曾孙子或曾外孙女的意愿和能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夫妻离婚子女探视权怎么判
当夫妇经历了离婚之后,对于子女探视权利的司法裁决往往需要严格遵照以下几项基本准则:首先,应深入考虑到未成年人的最大利益以及他们的情感需求,确保他们能够继续维系与未直接抚养一方的感情纽带;其次,要全面评估男女两方的实际状况,其中包括他们所拥有的抚养、教育能力以及工作稳定性等多方面的现实因素。最后,律法的原则性规定必须被严格遵循,同时也要根据每个事例的具体情况作出恰当的判断。在实践中,法庭通常会依据以下几个关键要素来制定明确的探视权方案:第一,探望的具体时间和方式,例如选择在周末或者法定节假日进行探望;第二,探望的场所,既可以在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家庭内进行,也可以选择在公共场所进行;第三,尊重双方的协商结果,但是必须以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为首要考虑因素;第四,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个人意愿,尤其是那些已经具备独立思考能力的大龄儿童。如果有任何一方拒绝或者阻碍对方行使探视权,那么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的请求。然而,在行使探视权的过程中,必须保证不会对未成年人的日常生活和学业产生负面影响。
在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支付期限一般至18周岁。但若子女16岁以上,已能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并维持当地生活水平,父母可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支付抚养费。这是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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