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异孩子有权利决定跟谁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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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法律会考虑孩子的年龄和个人意愿。如果父母无法协商一致,法院会尊重8岁以上孩子的选择,因为他们有一定的判断能力。不过,最终的决定还是要综合评估父母的抚养能力和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父母离异孩子有权利决定跟谁

一、父母离异孩子有权利决定跟谁

针对父母离婚之时关于子女随何人生活的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到儿童的年龄及其意愿。一般而言,当父母双方无法就抚养事宜达成共识时,法院通常会尊重年满八岁及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个人意见。由于此类年龄阶段的子女已具备一定程度的认知与判断力,他们可以明确表达出自己更倾向于跟随哪一位家长共同生活。

然而,最终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因素还需全面衡量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抚养环境等诸多方面的实际状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关于子女抚养权,需考虑儿童年龄与意愿。若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重视八岁以上子女的选择,因为他们已有一定判断力。但最终决定还需综合评估父母的抚养能力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二、父母离异孩子的户口要怎么办

在实践中,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在离婚之后,若孩子的抚养权判给了哪位监护人,那么小孩的户籍也会随之迁移至与之相关联的新户籍所在地

换句话说,孩子的户口与监护人保持着紧密联系。

对于尚未达到法定年龄(即不满18岁)的未成年子女,由于他们尚处在成长发育并需要依赖家庭环境进行教育引导的阶段,因此在办理户籍转移手续时,通常需要父母或抚养人为其代劳。

然而当儿童到达法定成人年龄(即年满18周岁)时,他们具备了自主行为能力以及决策能力,此时便可以独自前往相关公安部门申请办理户籍的迁移手续,以满足自身工作、生活、学习等方面的需求。

针对年满18周岁以后且不愿意继续和父母同住的孩子,法律亦有明确规定允许其单独立户

在此时只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及户口簿,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便能顺利完成入户事宜。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在某种程度上更倾向于由其母亲直接承担起抚养职责。

而对于已经超过两周岁,但双方无法在抚养权问题上达成共识的案件,法院将根据最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原则作出裁决。

如若孩子年龄大于八岁,司法机关将尊重其个人意志,尽可能采纳其真实意愿。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三、父母离异孩子抚养权怎么判

在父母离婚案件中,对于子女监护权的裁定,通常会基于多种要素加以考量,包括但不限于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以及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状况和道德品质等等。具体而言,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幼儿,一般倾向于将其交由母亲进行抚养;而对于年满两周岁至八周岁之间的儿童,则会依据对他们的成长最为有利的原则来做出判断;至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法院会充分尊重他们的个人意愿。在审理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衡量各种相关因素,始终把保护子女的权益作为首要任务,从而做出公正合理的判决。当然,如果父母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并签署协议,那么法院也会予以认可。然而,如果存在特殊情况,例如某一方存在严重不适宜抚养子女的行为或情况,那么法院将会对此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变更。

关于子女抚养权,需考虑儿童年龄与意愿。若父母无法达成协议,法院会重视八岁以上子女的选择,因为他们已有一定判断力。但最终决定还需综合评估父母的抚养能力与环境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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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子未满两周岁时一般优先归母亲抚养,满两周岁先协商,协商不成将根据双方实际条件按对孩子成长有利的原则确定孩子归属,满十周岁还会征求孩子的意见。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抚养费,无固定收入按照同行业标准取一个合适的比例支付抚养费,并有权探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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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有关法律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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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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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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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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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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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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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独生子女父母离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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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独生子女的
(1)夫妻生育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2)夫妻按有关规定收养一个孩子后不再生育,并且其子女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3)夫妻原有两个计划内生育的孩子,其中一个意外死亡,另一个不满十六周岁的;  
(4)夫妻丧偶后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5)夫妻离婚前生育过一个孩子,离婚时孩子判由本人抚养,并且该孩子不满十六周岁的;  
(6)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孩子,另一方未生育过孩子,现家庭只有这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7)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过一个孩子,其中一个由对方抚养,现家庭只有一个不满十六周岁孩子的;  
(8)经过批准可以生育
第二个孩子的夫妻放弃生育,且现家庭孩子年龄在十六周岁以内的。
不算独生子女的情况:  
(1)生育第二个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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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未婚生育后不再结婚的;  
(4)单身(包括离婚者)收养孩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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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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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由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成人且没有兄弟姐妹的;
(4)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离异后,一方依法与该子女共同生活,未再婚或与无子女的人再婚但没有生育的。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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