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案件认定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针对那些已被拘留但无需继续羁押或者已被定罪但需改变强制措施的被告、嫌疑人,为了确保其不再逃避司法调查、起诉与审判,依法要求其提出担保人或者缴付保证金,并附上保证书,承诺随时待命,同时不对其实施监禁或者短期解除其监禁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关于取保候审的案件认定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四点:
首先,应满足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条件;
其次,应该考虑到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且只需实施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的情况;
再次,对于患有严重疾病、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只要实施取保候审便不会对社会产生威胁,也将符合条件;
最后,若羁押期限即将期满,案件尚未完成审理,此时则有必要采取取保候审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对无需继续羁押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嫌疑人,要求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非监禁措施。 条件包括:可能判轻刑、不致危害社会、患重病、怀孕哺乳且不妨害社会,或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继续诉讼。
二、取保候审重大疾病有什么
在司法程序中,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对被关押的犯人进行取保候审:
首先是患有严重传染病的情况;
其次是抑郁障碍等反复发作且没有进行刑事处罚应有的能力的精神病患者;
第三种情况是患上严重的器质性心血管疾病;
第四类是重度呼吸系统疾病;
第五种是严重消化系统疾病;
第六种是由急性和慢性肾脏疾病引发,导致肾功能不全的情况;
第七种是患有严重的神经系统疾病;
第八种是难治性内分泌代谢性疾病;
第九种是严重血液系统疾病;
第十种则是严重器官损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重犯怎样处理的
在办理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相关罪行,通常情况下将面临取消原先的取保候审措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如若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即使已经缴纳了保证金,也必须没收其中的部分或全部金额,同时还需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书面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逮捕等其他强制措施。在重新犯罪之后,对于新犯的罪行应依法作出判决,将前罪与后罪所判处的刑罚,按照刑法中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综合考虑决定执行的刑罚。倘若新罪的性质严重或情节恶劣,则有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惩罚。总而言之,对于取保候审期间再犯者的处理方式相对较严,其目的在于维护法律的权威性以及保障社会的公共安全。
取保候审是司法机构对无需继续羁押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嫌疑人,要求其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非监禁措施。 条件包括:可能判轻刑、不致危害社会、患重病、怀孕哺乳且不妨害社会,或羁押期满案未结需继续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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