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实质上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措施,其主要作用在于在案件并未结束的侦查、审查起诉甚至是审判阶段,对令取诉讼主体暂时解除羁押的限制,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与日常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然而,对于取保候审期间的案子究竟是否会留下案底,这还需得根据法院是否做出了相应裁决来确定。
倘若法院已然做出了有罪论断,那么这种情况下,被取保候审者的确将产生案底;
反之,若法院判定无罪,则无法为其建立案底纪录。
在此过程中,因被取保候审而获得的人身自由虽然有所保障,但也必然存在一些限制需遵循,例如,未经相关执行机构许可禁止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区,以及当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更时,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报告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为刑诉中强制措施,旨在案未结时暂解羁押,保障权益。 是否留案底依法院裁决:有罪则留,无罪则无。 期间享有人身自由,但需受限,如禁擅离居地,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二、取保候审期满后,是否还用签字
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必须前去签署文件。
解除取保候审,系指在刑事诉讼程序期间,侦查、起诉与裁判机构对于已遭受刑罚指控但尚未受到刑事羁押之人员,出于防备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情形,依法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以确保能够随时接受传唤的一种刑事强制性措施。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所规定,在解除取保候审期届满之后,需完成相应的手续办理,签字乃是必不可少的步骤。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犯新罪的管辖怎么办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碰法律红线,这类事件通常归由新罪所触犯地域的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进行管辖处理。但若新罪行与既往的旧罪行系属同一事例之列,则多以最初受理该事例的管理机构为主要负责方。如若新罪行的调查机构发现在犯罪嫌疑人身上尚存有其他危害行为,也可能考虑将其并入既有事例当中作进一步处理。在这一特殊情形之下,获准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将面对撤销取保候审管制措施,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逮捕监禁。而针对新罪与旧罪,将会分别展开深入调查、提出诉讼以及进行审判,在此基础之上对所有罪行进行合并定刑处罚。此外,犯罪嫌疑人所背负的法律责任及后果亦将因此而更加严重严酷。
取保候审为刑诉中强制措施,旨在案未结时暂解羁押,保障权益。 是否留案底依法院裁决:有罪则留,无罪则无。 期间享有人身自由,但需受限,如禁擅离居地,变更信息须24小时内报告执行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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