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系由公安部门及检察机构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工作的过程中,当遭遇法定的紧急状况之时,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倘若刑事拘留期限超过预定范围,此乃一项违反法律规定之程序性行为。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应立即解除对被拘留者的羁押,并向其发放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若经审查认定有必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相关条件的,则应依法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部门对直接案件侦查中,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超期拘留违法,公安应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 若需续侦且符合取保、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二、被刑事拘留过算是前科吗
1.据我所知,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定的。
2.前科是对先前犯罪事实以及所承担刑事责任的描述,往往在描述某人存在前科时使用。
当有前科者再次触犯法律并满足累犯的相关规定时,便会构成累犯,需要接受更为严厉的惩罚。
此外,具有特定类型前科的人士可能无法担任某些职务,例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士将无法担任我国人民法院中的助理审判员或更高职位。
值得注意的是,曾有违法行为且受到过行政处罚的情况,并不等同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前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后可以进公安局吗
刑事拘留系一项严厉之行为手段,通常情形下,遭受此类拘禁者将被关押于固定监所,故此,其活动范围并非仅限于派出所之内。然而在一些特定的流程与环境之下,举例来说,为了配合警方事件调查、在高度监管的环境中履行相应手续等情况,受拘禁之人可能得到公安部门的妥善安置以及严密监控。然而,在此过程中的处理方式必须充分遵守法律法规,以确保事件侦破工作的顺利推进及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而言之,在常规情况下,遭受刑事拘留之后,个人无法擅自进入公安局。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部门对直接案件侦查中,遇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犯采取的暂时限制人身自由措施。 超期拘留违法,公安应即释放并发释放证明。 若需续侦且符合取保、监视居住条件,则依法变更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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