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属于刑事法律制度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着本案的彻底完结。
取保候审仅仅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者实施的非羁押或者暂时解除了羁押措施的一种形式,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进行下去。
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执法机构将持续地对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甄别以及启动审查起诉等程序。
若经调查核实和审查后,发现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足,依据法律规定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则会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为刑事法律之强制手段,非案件终结标志。 它是对嫌疑人或被告的非羁押性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畅进行。 期间,执法机关深入调查、甄别案件并启动审查起诉。 若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追刑责者,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二、取保候审多久传讯一次
1、在此情况下,我们应强调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对传唤次数并无明确的时间及频次限制,相关义务人员须接受随时可能的传召并按时达到现场。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制定的规定,被获准进行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循以下几项规范:
(1)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许可和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或者县;
(2)在接到执行机构的传唤通知后,务必确保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准时出席;
(4)坚决禁止毁灭、伪造或者编造证据以维护事实真相或串谋其他被告等行为。
倘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未能遵从上述条款的规定,那么已有缴纳保证金的,该笔款项将由警方依法予以没收,同时还会依据具体情节,分别处以责令当事人进行深刻反省并悔过自新,重新缴纳额外保证金、寻找额外保证人或者进行监视居住甚至依法逮捕等相应惩戒措施。
而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能够严格遵守以上条款的话,那么待到取保候审阶段顺利结束时,该笔保证金应予全额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手续应该谁拿
关于取保候审的程序通常主体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或者辩护律师向执法机关提出申请并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一方提出符合特定条件的取保候审请求后,执法机关有权对其进行严密而公正的审查。一旦申请得以满足取保候审的资质和要求,执法机关即有权利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合适的担保人或者按照相应规定支付相应金额的保证金以便保证诉讼过程的顺利完成。在公安机关进行全面侦查期间,取保候审的最终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在检察机关进行细致审查起诉阶段,决定权则属检察院;至于在法院审理事件的关键阶段,决定权自然落到了法院手中。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的决策机构会综合考虑到事件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等诸多因素,以确保取保候审的决定是公正且合理的。
取保候审为刑事法律之强制手段,非案件终结标志。 它是对嫌疑人或被告的非羁押性措施,旨在保障刑事诉讼顺畅进行。 期间,执法机关深入调查、甄别案件并启动审查起诉。 若查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追刑责者,将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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