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拘留这一阶段,家属通常无法前去探望被指控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其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的、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得探视被控嫌疑人。 此措施为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直接受理案件,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形所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手段,旨在保障侦查顺利进行及社会秩序。
二、刑事拘留是否算犯罪记录
对于刑事拘留是否可视为犯罪记录这一问题,需要依具体审判结果而定。
若在进行了刑事拘留程序后,当事人最终被判无罪释放,那么他在法律意义上便无法被视作犯罪者,因此也就不存在犯罪记录之说。
然而,倘若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刑事拘留,经过审理发现其情节较轻,故获得了不起诉的宽大处理,那他在这个过程中便已经形成了犯罪记录。
最后,如果经过刑事拘留并被指控犯罪,且最终被判定有罪,那么毫无疑问,该人将拥有犯罪记录。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介入吗
当某人涉嫌犯罪而被司法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措施之时,律师有着重要的参与权。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其直接受理的事件进行侦查过程中的一种暂行性的紧急措施,适用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然而,当嫌疑人被刑事拘留之后,他们有权利要求聘请律师协助,以便获得法律的维权服务和支持援助,这样的权利也包括律师与嫌疑人之间的会面交流,以获取事件的详细信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并协助申请取保候审等相关事宜。律师的适时介入将会有助于确保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此外,律师还可对侦查机关的办案行为进行监督,确保其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从而为接下来的刑事诉讼程序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的及时参与对于事件的妥善处理以及嫌疑人权益的有效保护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事拘留期间,家属一般不得探视被控嫌疑人。 此措施为公安、检察院等司法机关针对直接受理案件,在侦查中遇法定紧急情形所采取的临时性人身自由限制手段,旨在保障侦查顺利进行及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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