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多久能办卡
关于被取保候审人在该阶段办理银行卡的事宜极为繁琐。
通常而言,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开立新账户并不是严格禁止的行为,而是需要根据特定状况做出判断。
若所开设的账户与所涉及的案件无关,并且不会对刑事诉讼的正常流程产生任何负面影响,那么这样的行为便可以获得许可。
但是,假如开立新账户有可能对案件调查或审理工作造成妨碍,抑或是存在其他不利于刑事诉讼进行的潜在风险,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很可能面临限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人办银行卡需谨慎,非一概而论之禁事。 新账户若与案无关,不扰诉讼,或可获准;反之,若涉案件调查、审理障碍,或潜藏不利诉讼之风险,则面临限制。 确保刑事诉讼顺畅,维护司法公正,每一步操作均需审慎考量,平衡法律与实际情况之需求。
二、取保候审期间算不算刑期内
关于取保候审是否计入刑事处罚中的涉案时间问题,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明确提及这并非刑罚的构成部分。
所谓“取保候审”,乃是我国法定的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上的强制性措施。
此项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部门及法院等司法机构对未被逮捕者或是逮捕后需变更强制作息方式的嫌犯、被告等人,避免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进而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甚至缴纳保证金,同时开具保证书,保证他们随传随到,避免对其进行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以符合法律规定。
由于在此期间内的涉案行为并未实际遭受羁押,因此无法折算为刑期予以扣除。
而如若想要了解具体的刑期折抵情况,可以参照如下解释:
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则羁押一日可折抵刑期一日。
其次,针对有期徒刑的刑罚,亦然如此,刑期自执行判决之日起计;
如果在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同样是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三,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所产生的期限必须要折抵刑期。
例如,若受判管制,则监视居住的每一日都应视为折抵刑期的一日;
至于受判拘役及有期徒刑者,则要求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此外,取保候审的撤销和变更也需要特别注意其表述方式及其理由。
常见情形包括:
1.不应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已过的。
3.当前的取保候审决定存在不当之处的。
4.已经被逮捕且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5.已经被逮捕且案件未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理完毕的被告人。
6.已经被逮捕且正处于怀孕或哺乳婴幼儿阶段的妇女子,实施取保候审后不会再产生社会危害性的。
7.已经被逮捕且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宣判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但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被告人。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关于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实施盗窃行为者,能否判定其将面临刑事责罚,需视具体情况而定。若是盗窃之举已然触犯刑法范畴,则无疑将面临刑事判决。然而需明确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指对刑事责任的豁免权,实为在整个刑事审判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司法手段。在对该类案件作出决定时,要全方位考虑到罪犯所实施的犯罪行为的严重性、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诸多因素。若涉案盗窃行为未达到犯罪标准,例如盗窃数额较小、情节显著轻微等,则可能无法判定其将面临刑事责罚,但仍有可能遭受行政处罚。在此特别警告,自取保候审期间起,当事人务必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切勿触犯任何法律红线。否则,可能导致取保候审措施的变更甚至撤销。
被取保候审人办银行卡需谨慎,非一概而论之禁事。 新账户若与案无关,不扰诉讼,或可获准;反之,若涉案件调查、审理障碍,或潜藏不利诉讼之风险,则面临限制。 确保刑事诉讼顺畅,维护司法公正,每一步操作均需审慎考量,平衡法律与实际情况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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