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谁通知解除
在通常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的通知应由负责决定实施此项措施的执行机构发出。
而执行取保候审的部门为公安机关,若在该措施有效期间终止或发现不应对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刑事诉讼,则执行机构须及时取消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通常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的通知应由负责决定实施此项措施的执行机构发出。 而执行取保候审的部门为公安机关,若在该措施有效期间终止或发现不应对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刑事诉讼,则执行机构须及时取消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不是本地能办吗
在并非属于本地的情况下,若具备取保候审所需的前提条件并且经过案件管理机关的批准,那么亦可进行取保候审的手续操作。
关于如何申请取保候审,请注意以下程序:
首先,要求申办的人员必须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家属或是法定代理人等相关人士;
其次,需要根据实际状况,将申请提交给当地的公安部门、检察机关或人民法院等相应的机关单位;
最后,所有的申请均需以书面形式呈现。
对于为何需要取保候审,具体原因大致有两类:
二是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两个方面。
另外,取保候审其实是一种由侦查机构引导犯罪嫌疑人为案件提供担保人,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并向相关部门出具保证书之后,能够保障其不逃避或阻碍侦查活动,随时待命接受传唤的一种强制措施。
通常这类措施较常用于罪行较轻、无需拘留或逮捕,但仍需对其个人行动自由进行一定额度限制的犯罪嫌疑人。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保定金多久交
收取保释金的事宜须于申请保释之际即刻履行。对于具体的缴纳时间,会根据事件的推进程度以及各个相关部门的要求来灵活把握。依照常规操作,当决定拘留罪犯嫌疑人、被告人士执行保释政策后,会同时告知上述人员必须资金到位。保证金的额度是由作出决定的相关权力机构根据事件的详细情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士所涉嫌罪名的社会影响力、个人财产状况等多重因素进行评估和综合考量后确认的。请求保释的当事人有责任在法定期限内一次性足额将保证金存入特定的银行账户中。如未能按时缴纳保证金,则可能对保释的流程产生影响。
在通常情况下,解除取保候审手续的通知应由负责决定实施此项措施的执行机构发出。 而执行取保候审的部门为公安机关,若在该措施有效期间终止或发现不应对某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出刑事诉讼,则执行机构须及时取消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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