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由谁通知
解除取保候审的事项,通常是由实施这项措施的执法机构予以通知。
在我国,这些执法机构主要涵盖了公安部门及国家安全部门等不同类型。
而针对取保候审的解除,这些执法机构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向被取保候审者明确传达这一决定,同时也会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后续处理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的事项,通常是由实施这项措施的执法机构予以通知。 在我国,这些执法机构主要涵盖了公安部门及国家安全部门等不同类型。 而针对取保候审的解除,这些执法机构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向被取保候审者明确传达这一决定,同时也会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后续处理事宜。
二、解除取保候审能撤案吗
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若公安机关认定无需对犯罪嫌疑人继续追究刑事责任,则可依法决定撤销该案。
须知,取保候审并非撤案的唯一依据,当存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程度微弱,不宜视为犯罪等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亦需考虑撤案处理。
此外,若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能够主动且诚实地交代其所涉罪行,且具有重大立功表现或案件涉及到国家重大利益事项,得到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批准,公安机关同样有权撤销案件。
然而,若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已构成犯罪,最终仍将由法院进行审理并依法判处相应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前款规定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的,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作出处理。
三、取保候审一年结束后案件还没到法院怎么办理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中,被采取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一年,然而到了一年后,事例尚未提交至法院审理的原因可能会有很多种。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该事例是否仍然处于侦查阶段或是审查起诉阶段。如果事例尚处在侦查阶段,那么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地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措施,或者是变更成其他更为严格的强制措施。倘若事例已经进入了审查起诉阶段,那么检察院同样需要根据法律法规进行相应的处理。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应该主动地与负责办理此案的司法机关取得联系,了解事例的最新进展情况,看看是否需要进一步补充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是存在着将事例退回补充侦查等可能性。总而言之,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必须时刻保持与司法机关的密切联系,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工作,关注事例的发展动态,从而有效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解除取保候审的事项,通常是由实施这项措施的执法机构予以通知。 在我国,这些执法机构主要涵盖了公安部门及国家安全部门等不同类型。 而针对取保候审的解除,这些执法机构通常会以书面形式向被取保候审者明确传达这一决定,同时也会详细说明与之相关的后续处理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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