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有没有未遂情形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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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大部分司法体系中,对于危险驾驶罪,通常不考虑未遂的情况。因为这个罪名主要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非特定的危害结果。 只要行为人进行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例如酒后驾车、超速行驶、严重超载等,那么他就构成了犯罪既遂。 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无论是否造成了实际的伤害。 所以,关键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不是等待危害结果的出现。
危险驾驶罪有没有未遂情形

一、危险驾驶罪有没有未遂情形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包含未遂这种犯罪形态。

我们必须明确,这是由于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

换句话说,只需行为人实施了被法律明文列举的危险驾驶行为,如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汽车、通过盲目竞驶使得情节极为恶劣、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旅客运输时,严重超出核定额定乘员数或严重超速等等,便可视为犯罪已经既遂。

这是因为本罪所重点关注的核心要素并非某个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而是行为人具体实施何种形式的危险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多数司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通常不包括未遂状态,因为该罪名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非特定危害结果。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如酒驾、飙车、严重超载或超速等,即构成犯罪既遂。 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论是否造成实际伤害。 因此,重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不是等待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危险驾驶罪判罚金多少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针对危险驾驶行为,我们规定其刑罚有期徒刑并罚款。

这意味着,必须依法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但是具体的罚款金额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然而,有一个最低限额规定,即危险驾驶的罚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元。

此外,人民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例如违法所得的数额、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大小等因素,以及犯罪分子自身的经济状况,来综合判断并依法判处适当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三、危险驾驶罪与驾驶证有无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与驾驶员持有执照的情况息息相关。该罪名涵盖了诸多行为类型,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严重、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违反规定速度行驶等。一旦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会对驾驶员的驾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员的驾照将被依法吊销,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驾驶员的驾照状态以及违规记录可能会作为衡量危险驾驶罪情节轻重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及惩处与驾照的管理规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多数司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通常不包括未遂状态,因为该罪名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非特定危害结果。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如酒驾、飙车、严重超载或超速等,即构成犯罪既遂。 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论是否造成实际伤害。 因此,重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不是等待危害结果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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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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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 一种观点认为,凡是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的,就是既遂;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尚未起运的,则是未遂或预备。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运输毒品,即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行为人开始运输毒品,是运输毒品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犯罪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的,也是犯罪既遂。 我们同意 第一种观点。犯罪的既未遂是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为标准的,如果符合,就是既遂;否则,就可能是其他犯罪形态。运输毒品罪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明知运输的是毒品,而希望或放任该运输毒品行为的发生;其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该罪作为行为犯,其犯罪构成的完成,在客观上不要求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一定程度的运输行为即可。所以,只要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就是既遂。 第二种观点将毒品是否运到目的地作为运输毒品罪既未遂标准,与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的特征不符,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吻合,因为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中只要求行为人实施运输行为,并未要求毒品运输到目的地。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以毒品运到目的地作为既遂的标准,将对大量的在中途查获的运输毒品案件只能作为未遂犯处理,不利于打击毒品犯罪。 那么,什么情况下,行为人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呢?我们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未遂,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毒品已在起运点,但尚未进入运输途中。如通过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已经办理邮寄手续,向邮局交付了含有毒品的邮寄物,但邮寄物尚未邮寄出时是未遂;如通过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毒品,行为人在交通工具上等候时,也是未遂。二是不能犯的情形。如行为人误将购买的假毒品进行运输,是对象不能犯,构成了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
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和未遂形态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运输毒品罪的既未遂形态 一种观点认为,凡是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的,就是既遂;由于行为人意志意外的原因尚未起运的,则是未遂或预备。另一种观点认为,对于运输毒品,即行为人以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为目的,行为人开始运输毒品,是运输毒品的着手,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有达到目的地时,属于犯罪未遂,毒品到达犯罪目的地时是犯罪既遂,到达目的地后,即使由于某种原因而将毒品运回原地或其他地方的,也是犯罪既遂。 我们同意 第一种观点。犯罪的既未遂是以行为是否符合刑法分则规定的基本犯罪构成为标准的,如果符合,就是既遂;否则,就可能是其他犯罪形态。运输毒品罪犯罪构成的主观要件是,明知运输的是毒品,而希望或放任该运输毒品行为的发生;其客观要件是行为人实施运输毒品的行为。该罪作为行为犯,其犯罪构成的完成,在客观上不要求发生具体的危害结果,只要行为人实施一定程度的运输行为即可。所以,只要毒品已经起运,进入运输途中,就是既遂。 第二种观点将毒品是否运到目的地作为运输毒品罪既未遂标准,与运输毒品罪是行为犯的特征不符,与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也不吻合,因为运输毒品罪的犯罪构成中只要求行为人实施运输行为,并未要求毒品运输到目的地。并且,在司法实践中,如果以毒品运到目的地作为既遂的标准,将对大量的在中途查获的运输毒品案件只能作为未遂犯处理,不利于打击毒品犯罪。 那么,什么情况下,行为人运输毒品的行为构成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呢?我们认为,运输毒品罪的未遂,主要包括以下两种:一是毒品已在起运点,但尚未进入运输途中。如通过邮寄方式运输毒品的,行为人已经办理邮寄手续,向邮局交付了含有毒品的邮寄物,但邮寄物尚未邮寄出时是未遂;如通过火车、飞机等交通工具运输毒品,行为人在交通工具上等候时,也是未遂。二是不能犯的情形。如行为人误将购买的假毒品进行运输,是对象不能犯,构成了运输毒品罪的未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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