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有没有未遂情形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罪并不包含未遂这种犯罪形态。
我们必须明确,这是由于危险驾驶罪属于行为犯。
换句话说,只需行为人实施了被法律明文列举的危险驾驶行为,如在酒精影响下驾驶汽车、通过盲目竞驶使得情节极为恶劣、在提供校车服务或进行旅客运输时,严重超出核定额定乘员数或严重超速等等,便可视为犯罪已经既遂。
这是因为本罪所重点关注的核心要素并非某个特定的危害结果是否实际发生,而是行为人具体实施何种形式的危险驾驶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多数司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通常不包括未遂状态,因为该罪名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非特定危害结果。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如酒驾、飙车、严重超载或超速等,即构成犯罪既遂。 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论是否造成实际伤害。 因此,重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不是等待危害结果的发生。
二、危险驾驶罪判罚金多少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针对危险驾驶行为,我们规定其刑罚为有期徒刑并罚款。
这意味着,必须依法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但是具体的罚款金额却没有明确的标准和规范。
然而,有一个最低限额规定,即危险驾驶的罚金,不得低于人民币一千元。
此外,人民法院会依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例如违法所得的数额、给社会带来的损失大小等因素,以及犯罪分子自身的经济状况,来综合判断并依法判处适当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如违法所得数额、造成损失的大小等,并综合考虑犯罪分子缴纳罚金的能力,依法判处罚金。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标准的,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一千元。
三、危险驾驶罪与驾驶证有无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罪与驾驶员持有执照的情况息息相关。该罪名涵盖了诸多行为类型,如醉酒后驾驶机动车辆、追逐竞驶情节严重、从事校车业务或旅客运输过程中严重超额搭载乘客或严重违反规定速度行驶等。一旦被判定为构成危险驾驶罪,通常会对驾驶员的驾照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例如,对于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行为,驾驶员的驾照将被依法吊销,并且在一定时间内无法再次获得驾照。值得我们关注的是,驾驶员的驾照状态以及违规记录可能会作为衡量危险驾驶罪情节轻重的重要参考依据之一。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的认定及惩处与驾照的管理规定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在多数司法体系中,危险驾驶罪通常不包括未遂状态,因为该罪名关注的是行为本身,而非特定危害结果。 只要行为人实施了法律规定的危险驾驶行为,如酒驾、飙车、严重超载或超速等,即构成犯罪既遂。 这些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不论是否造成实际伤害。 因此,重点在于行为人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法律规定,而不是等待危害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