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羁押时间如何计算

最新修订 | 2024-0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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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的时间是从拘留日开始计算的。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该在逮捕后的三天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 如果是流窜、多次、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到四天。检察院需要在七天内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应该依法采取这两种措施。
刑事拘留羁押时间如何计算

一、刑事拘留羁押时间如何计算

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应自公安部门实施拘留行为之日开始起算。

在通常的情況下,若公安部门认定有必要进行逮捕,则应该在逮捕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的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获得审查和批准的权力。

特别是关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犯,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最长可达四天。

而对于人民检察院来说,他们必须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书之后的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那么公安部门就必须在接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对于那些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依法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从拘留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逮捕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 对于流窜、多次、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四天。 检察院七天内需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二、刑事拘留多少天有判决书

关于您提及的刑事拘留期间及判决何时下达等方面的内容,现将详尽解答如下: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若在侦查阶段,则给予公安机关进行侦查的期限为逮捕之日起的两个月之内,但对于案情较为复杂且在期满后仍然难以结案的情况,可由上级人民检察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批准,延长一个月的侦查期限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可延长至四个月。

再次,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指控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处罚,并且在按照上述条款延长了侦查期限之后,仍然无法完成侦查工作的,那么还需经过省级、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定,方可再度延长两个月的侦查期限。

《《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

第二百一十四条简易程序的审限】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三、刑事拘留律师怎么收费

关于刑事拘留阶段的法律服务收费问题,实际上并无固定统一的准则可供遵循,而是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交互作用所影响。

例如,事例的复杂程度、服务提供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律师个人的执业经验与声誉等等。

一般而言,在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相关服务的收费标准可能相对较高。

对于一些简单的事例,收费可能在数万元人民币左右;而对于那些复杂或者重大的事例,收费则可能进一步攀升。

此外,收费方式亦呈现多样化的特点,其中最为常见的包括按阶段固定收费方式,即在刑事拘留阶段向客户收取一定数额的费用;另一种则是按照工作时间计费,即根据律师为事例投入的实际工作时间来计算相应的费用。

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在选择合适的律师时,除了关注费用方面的因素外,还应更加重视律师的专业素养及丰富经验。

您可以通过咨询多位律师,了解他们各自的收费标准以及处理事例的策略和方法,然后进行全面的比较分析,最终做出明智的决策。

犯罪嫌疑人的拘留期限从拘留日起计算。 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在逮捕后三日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 对于流窜、多次、集体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提请审查时间可延长至四天。 检察院七天内需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若不批准,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嫌疑人,并通知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调查且符合条件的嫌疑人,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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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刑事拘留是刑事羁押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刑事拘留属于刑事羁押吗
一、刑事拘留是否属于刑事羁押
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拘留和羁押问题的批复》
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二、刑事拘留的条件
刑事拘留必须同时具备两个条件:

一,拘留的对象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嫌疑分子。现行犯是指正在实施犯罪的人,重大嫌疑分子是指有证据证明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二,具有法定的紧急情形之一。对于何谓紧急情形,刑事诉讼法第80条和第163条对于公安机关的拘留和人民检察院的拘留作出了不同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80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三、检察院羁押的规定
《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规定(试行)》
第二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第三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由办案机关对应的同级人民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统一办理,侦查监督、公诉、侦查、案件管理、检察技术等部门予以配合。
第四条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的受理、立案、结案、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建议书等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登记、流转和办理,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立案后对办案期限、办案程序、办案质量等进行管理、监督、预警。
第五条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过程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第六条人民检察院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不得滥用建议权影响刑事诉讼依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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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和刑事羁押是不一样的,刑事拘留不需要经过的批准,而刑事羁押需要经过的批准才能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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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拘留和羁押有无区别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规定,拘留和羁押是有区别的。拘留是在未批准逮捕以前,在法定的条件下,对需要进行侦查的人犯采取的一种紧急措施,而且只有公安机关才能行使拘留。羁押则是在人民决定逮捕或者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且实施逮捕以后,把人犯羁押起来;执行逮捕的机关,即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可以在逮捕人犯后实施羁押。
二、关于能否采取拘留(即你们所说的羁押)问题,我们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既然没有规定人民可以行使拘留的条文,那么,人民在自己的审判实践中,如果对被告人采用拘留,这在法律上是没有根据的,因而是违法的。我院在1956年10月17日印发各级人民参酌试行的“各级人民刑事案件审判程序总结”曾提到在审判过程中,可以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逮捕拘留条例》第五条规定,采用临时羁押的措施。现在看来,这样规定是不妥当的。请不要在工作中引用。
三、人民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发现未经逮捕的被告人确有逃跑、湮灭、伪造罪证、继续犯罪等情况,而又确实需要逮捕时,可以决定逮捕,在批准逮捕以前,如果确有必要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剥夺被告人的行动自由,以利于审判工作的进行,可以商请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对被告人先行拘留。(抄:各省、市、自治区高级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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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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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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