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具有法定的羁押期限。
正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对于已经拘留的人员,若判断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在拘留期内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捕申请。
但在特殊情形下,如案件疑点较多或涉及多人涉案等情形时,公安机关可将请求审查批捕的时间适当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公安机关则有权将请求审查批捕的时间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之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有法定羁押期限。 通常,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多人涉案,可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检察院自收到提请批捕申请后,七天内需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二、刑事拘留一定要判刑吗
在刑事案件中,嫌疑人若遭刑事拘留,并不一定就必然面临着被判处刑罚的命运,而是与其所涉案件中的具体情节密切相关。
在司法实践中,在嫌疑人被移交至公诉机关接受审查起诉后,倘若该机构经审理评估后,认为其并不构成犯罪或事件本身无法被追究刑事责任,则有权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而对于已提交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的案件来说,一旦审判庭经历了深入审理和分析之后,亦可依法做出判决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无需追究嫌疑人刑事责任,从而宣布被告人无罪或做出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裁决。
同时,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对那些因需要进行逮捕的被拘留人员,公安机关应有义务在将其拘留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并请求其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形时,申请时间可以适当予以延长,最长可延至四天。
但是,针对那些具有流窜犯罪行为、累次作案以及群体性作案之嫌的重大嫌疑者而言,他们的审查批复时间还需相应地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会坐牢不判刑吗
刑事拘留并不一定预示着犯罪者将面临漫长的监狱服役或者严厉的刑法处罚。换言之,刑事拘留仅仅属于刑事法律程序实施过程中的一项临时性举措,其主要动机是为确保整个刑事事例的审理过程得以顺畅通达地进行下去。一旦犯罪嫌疑人被依法给予刑事拘留的待遇,此案便正式步入侦查程序的轨道。倘若侦查阶段结束之时,相关证据确凿无疑且足以支持事例走向下一步发展——即将该案移交至检察机关审阅并决定是否提出公诉,那么检察院有权因应其认为合适的理由对事例发起指控,进而使得法院有机会按照事例实际情况以及国家法律原则对犯罪嫌疑人做出裁决与惩处。然而,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若侦查工作完成之后发现无犯罪行为存在,或者犯罪程度显著轻微,以至于根本无需对其追究刑事责任时,该事例则有可能被宣告撤销,因此,犯罪嫌疑人也无法因此而面临判决坐牢的风险。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流程中暂时性的一环,其本身并不能直接等同于后续可能产生的坐牢或判刑的结果。
刑事拘留有法定羁押期限。 通常,公安机关应在拘留后第三个工作日内向检察院提请批捕。 特殊情况下,如案情复杂或多人涉案,可延长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流窜、多次、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可延长至三十个工作日。 检察院自收到提请批捕申请后,七天内需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