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付司法机关进行公诉审理后,仍存在获取保释的可能性,然而这必须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特定条件。
通常而言,若案件情形发生变动,如被告或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
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保释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保释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以及在羁押期限届满时,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需要采取保释措施等待案件进一步处理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交付司法机关公诉审理后,获取保释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不危害社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女性,且保释无社会危害;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保释候审。 这些条件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二、逮捕之后还能取保候审吗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时,才可实施取保候审,这几项条件分别为:
1、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及单独或附加处罚金等情形。
2、针对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情况,如果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无法产生社会危害性。
3、当事人若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
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即便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同样不会出现社会危害性。
仅当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后,方可进行取保候审操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逮捕之后还会继续调查吗
在实施了逮捕之后,通常情况下,将会持续开展调查工作。逮捕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其初衷在于防止潜在的犯罪嫌疑人规避侦查、/或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从而形成有效的追责机制。在执行逮捕以后,侦查机构根据司法程序并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对事件展开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收集、固定并完善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全面揭示事件的所有事实真相。在此过程中,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有权为其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服务。倘若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新的证据线索,这些新证据有可能对事件的性质认定及量刑产生重要影响。总而言之,逮捕行为并非意味着侦查工作的结束,而仅仅是为了更加高效地推动刑事诉讼程序的进展,确保司法公正得到充分保障。
在交付司法机关公诉审理后,获取保释的可能性仍然存在,但需满足特定条件: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保释不危害社会;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或怀孕、哺乳的女性,且保释无社会危害;羁押期满案件未结,需保释候审。 这些条件均需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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