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30天算是坐牢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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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和坐牢不一样。 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在办理直接受理的案件时,在调查阶段,遇到法律规定的紧急情况,为了维护现行违法者或嫌疑重大的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坐牢则是指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后,进入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况。 刑事拘留只是特定时期内的临时性强制措施,目的是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不是最终的惩罚。
刑事拘留30天算是坐牢吗

一、刑事拘留30天算是坐牢吗

刑事拘留三十日并不等同于坐牢。

所谓刑事拘留,即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之案件的调查阶段,遇到法律明文规定的紧迫状况时,为维护现行违法者或嫌疑重大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施行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相对而言,坐牢则通常指向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刑罚之后而进入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形。

因此,刑事拘留仅仅作为一种特定时期内实施的临时性强制措施,其根本宗旨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展开,而非用以对犯罪行为作出终极惩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与坐牢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之案件的调查阶段,遇到法律明文规定的紧迫状况时,为维护现行违法者或嫌疑重大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施行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坐牢则是指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之后而进入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形。 刑事拘留仅作为特定时期内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非终极惩罚。

二、刑事拘留算在判刑里面吗

1、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刑事拘留的时长将计入最终的判刑时长之中。

具体来说,羁押折抵刑期从刑事拘留生效之日起计算,若涉案人员最终被判定为管制,则其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可以折抵两日的刑期;

若被定罪为拘役或有期徒刑,则其每天的羁押时间仅能折抵一日的刑期。

2、在案件正式宣判之前,倘若涉案人员已经受到了羁押,即从刑事拘留或是逮捕的状态下度过了一段时间,那么这段期间所累计的时间将会在判决宣告后被计入刑期之内。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如下几种类型的刑罚中,拘留期间的时间均会被包括在内:

(一)对于因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而被判处管制的涉案人员而言,其刑期应自法庭判决得以执行的那一天开始计算,但在此之前已被提前羁押的天数,却可以扣减两倍的刑期;

(二)依据同一部法律,若涉案人员因为违反《刑法》第四十四条而被判处拘役,他(她)们的刑期也需要从法庭判决实施之日起算,并且在此之前已被提前羁押的日子也视为刑期的一部分,每一天可以抵扣一天的刑期;

(三)同样,根据这部法律条款,任何因涉嫌触犯《刑法》第四十七条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人,他们的刑期将于法庭宣布刑罚执行日期之时算起。

但是,在此判决结果公布前已经被先行羁押的事件,同样可以每天抵扣一天的刑期。

《刑法》第四十四条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刑事拘留算不算有犯罪记录

刑拘并不等同于犯罪记录。刑事拘留作为一项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措施,它仅仅是整个法律程序中的一个环节,并不能被视作最后的刑事制裁决定。在实际司法运作过程中,如若被刑事拘留者最终经由法院判定为有罪,那么这种情况便意味着其个人档案将被记入犯罪记录之中。然而,倘若经过深入的调查取证以及审查起诉等多个环节后,被认定为不构成犯罪或被宣布无罪,那么此人便无需承担任何犯罪责任,也不会留下任何犯罪记录。需要特别强调的是,由于每起案件的独特性及其所涉及的复杂因素,具体情况可能会因为案件的特殊性质及司法机关的判断标准而产生差异。

刑事拘留与坐牢不同。 刑事拘留是公安部门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受理之案件的调查阶段,遇到法律明文规定的紧迫状况时,为维护现行违法者或嫌疑重大之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施行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坐牢则是指被依法判决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刑罚之后而进入监狱执行刑罚的情形。 刑事拘留仅作为特定时期内的临时性强制措施,旨在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进行,并非终极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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