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之后再行受到羁押的状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对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违反,例如没有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在的市或县;
其次是自身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此情况报告给执行机关;
第三种情况是在接到传唤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此外,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也会导致被重新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之后再行受到羁押的状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对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违反,例如没有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在的市或县;其次是自身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此情况报告给执行机关;第三种情况是在接到传唤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此外,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也会导致被重新拘留。
二、取保候审后可以离开所在地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若经过执行机关的审核与批准,则可前往异地。
然而,这并不代表被取保候审者可以随意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地区。
如需离境,必须要取得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领导的书面准许。
取保候审的全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应当自觉遵守以下几个要求: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明确批准,严禁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区或者县级行政区域;
其次,倘若住址、工作单位或者电话等个人信息有所变动,务必在得知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相关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最后,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
此外,还包括其他一些具体的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第一款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三、取保候审后三个月内要有侦查权吗
在实施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期间,侦查法院依旧享有其固有的侦查权限。尽管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暂时性的司法手段,不能被视作对当前调查工作的终止,但它确实标志着事例进入了一个新阶段。在此之后的三个月时间内,侦查法院将依据既定法律规定和程序,持续开展收集、审查与事例有关的证据工作,以便更深入地发掘事例的真相。在侦查过程中,我们必须严格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法定程序和原则,确保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值得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随时准备接受传唤等。若违反这些规定,他们可能会面临取保候审被撤销或强制措施发生变化的风险。
在取保候审之后再行受到羁押的状况,主要涵盖以下几种情况:首先是对取保候审相关规定的违反,例如没有获得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在的市或县;其次是自身的住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等重要信息发生了变更,却未能在二十四个小时内将此情况报告给执行机关;第三种情况是在接到传唤时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此外,干扰证人作证、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与他人串通口供等行为也会导致被重新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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