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未够资格进行逮捕但却实施了取保候审、而在事情过去后又选择潜逃的情况,其中常见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首要的因素可能在于案件证据尚显不足,尚未能够建立起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责程度与逮捕标准相符的完整证据链;
其次,可能涉案的犯罪行为本身相对较轻,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因此并不满足逮捕所需的严重性标准;
此外,犯罪嫌疑人自身健康状况堪忧,不宜采取逮捕行动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关于未够资格进行逮捕但却实施了取保候审、而在事情过去后又选择潜逃的情况,其中常见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首要的因素可能在于案件证据尚显不足,尚未能够建立起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责程度与逮捕标准相符的完整证据链;其次,可能涉案的犯罪行为本身相对较轻,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因此并不满足逮捕所需的严重性标准;此外,犯罪嫌疑人自身健康状况堪忧,不宜采取逮捕行动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坐牢
1、首先,应当明确指出的是,取保候审与最终定罪量刑并无直接关联性。
2、只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皆可向司法机关提出申请获取取保候审的许可。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作为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存在,获得这一资格并不意味着决定放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若经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等侦查机关对案件进行详细审查,确认涉案当事人或者被告确实涉嫌犯罪且有足够证据证实其犯罪行为,那么在尊重公正审判理念的基础上,法院将依法依规审理此案,最后宣判涉案人员或者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所处的刑罚类型和刑期长短。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律师介入条件有哪些
对于律师参与取保候审的相关事宜,我们主要需考虑以下几个方面:第一,被指控人员是否涉嫌刑事罪行,有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处附加刑。第二,若是可能面临有期徒刑等较重处罚,尽管可能存在一定社会风险,但律师仍然可以积极申请保释。第三,如若患有严重病症、生活无法自主,或是孕妇或哺乳期妇女,在保证不会产生社会危害的前提下,律师同样有权申请保释。此外,当羁押期限已到,事例仍未审理完毕,此时也需要进行保释处理。在这个过程中,律师将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搜集有利于被指控人员的证据和资料,向司法机构提交保释申请,并详细陈述理由和依据,以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关于未够资格进行逮捕但却实施了取保候审、而在事情过去后又选择潜逃的情况,其中常见的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首要的因素可能在于案件证据尚显不足,尚未能够建立起足以证明犯罪嫌疑人罪责程度与逮捕标准相符的完整证据链;其次,可能涉案的犯罪行为本身相对较轻,对社会产生的负面影响有限,因此并不满足逮捕所需的严重性标准;此外,犯罪嫌疑人自身健康状况堪忧,不宜采取逮捕行动也是一个重要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