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受贿罪既遂与未遂的界定是什么
判断单位受贿罪成立与否,其关键在于受贿行为实施的完成度及单位是否实际获得了不法利益。
若单位已实际收取了他人所赠之物,且为他人提供了相应的便利或服务,或者已经开始进行受贿活动,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未能如愿以偿的,即视为未遂。
反之,若单位成功地收取了他人所赠之物,并成功地为他人提供了相应的便利或服务,实现了受贿行为的最终目的,那么就可以认定为单位受贿罪的既遂。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如何区分单位受贿罪的既遂和未遂,需要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例如受贿行为的实施进度、财物的实际收取情况、利益的实际谋取状况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单位受贿罪】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单位受贿罪认定,核心在受贿完成度与单位获不法利益。 已收赠物并提供便利,或受贿活动因故未竟,视为未遂。 若成功收物并谋利,则为既遂。 司法实践中,区分既遂未遂需考量受贿进度、财物收取及利益实现等多因素。
二、单位受贿罪的客体是什么
在单位受贿罪中其所侵犯的主要客体对象是国有组织机构的运转正常以及其社会形象和声誉。
这一犯罪类型指的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以及人民团体等所有国有性质的组织机构,它们在进行经济往来过程当中,若采取非法手段索取或者非法接收他人的财物,进而为他人谋求各种所谓的利益,如果情节严重则构成此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三、单位受贿罪有自首会怎么判
在涉及单位受贿罪的司法程序中,如若行为人能主动投案自首,则该情节往往被视为酌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条件之一。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单位受贿罪系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并将此作为谋求自身利益的手段,且情节严重者。自首作为法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在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权衡犯罪事实、受贿金额、造成的不良影响以及自首的具体情形等多方面因素。倘若行为人的自首态度积极,能够如实交代罪行,并且主动退还赃款,那么其可能会获得大幅度的减刑处理;然而,如果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即便存在自首情节,也无法完全免除刑罚,仅可在量刑幅度内适度从轻。总而言之,最终的判决结果需要依据事例的整体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与裁决。
单位受贿罪认定,核心在受贿完成度与单位获不法利益。 已收赠物并提供便利,或受贿活动因故未竟,视为未遂。 若成功收物并谋利,则为既遂。 司法实践中,区分既遂未遂需考量受贿进度、财物收取及利益实现等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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