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会结束吗
根据司法实践,取保候审在最后往往都会结束。
这种法律程序被视为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而非最终的刑事审判结论。
当取保候审走到尽头时,通常存在以下三种情况:
首先,案件经过长时间的调查与核实后,警方发现嫌疑人并未触犯任何刑法规定,或者其所涉及的犯罪行为情节极其轻微,不足以对其进行刑事追责,因此依法撤销了该案件;
其次,案件经过检察机关的严格审查和起诉,检察官最终决定不对嫌疑人提起公诉;
最后,案件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法官依据事实和证据做出了有罪或无罪的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多终结于三途:一,经详查嫌疑人无罪或罪行极轻,案件撤销;二,检察审查后不起诉;三,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判定有罪或无罪,终结取保候审。 此程序系强制措施,非审判结论。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要判实刑
当事人在经历取保候审程序之后,是否会有被判处实体刑法的风险,这取决于相关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审判机关在审理过程中的全面考量和评估。
取保候审,作为一项法律规定的允许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保障自身权益而提出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确保本人能够遵循指定的程序且按时随地出庭,避免遭到拘役或暂时解除相应拘禁状态的强制性措施,并不直接影响最终判决中实体刑法的执行与否。
因此,我们应该正确理解取保候审制度,不应将其误认为是法庭可能判处实体刑法的信号。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开庭是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一项重要刑事强制措施,其含义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经由保证人签署担保文书或者向公安机关缴纳保证金之后,可以免受拘留或监禁,进而在法院审理事例时等待处置结果。而当取保候审后的被告人接到法庭传唤,便意味着事例正式步入了审判环节。
在此过程中,法官将会针对具体案情展开全面的审理工作,辩护方及公诉方将分别向法庭展示证据并展开辩论,以求辨明被告是否触犯刑法并确认应被判处的刑罚程度。一般而言,被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代表事例已然终结或被告必然无罪释放。被告人在该期间内,仍旧须严格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和规定事项,按照要求准时出庭参与庭审活动。如若在庭审过程中被判定有罪,被告人将会依法承受与其行为相适应的刑事处罚;相反地,倘若被告成功证实自己无罪,亦将会得到国家法律的无罪宣布。总的来说,经过取保候审后的开庭审理,无疑是事例审判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与决定性步骤。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多终结于三途:一,经详查嫌疑人无罪或罪行极轻,案件撤销;二,检察审查后不起诉;三,法院依据事实证据判定有罪或无罪,终结取保候审。 此程序系强制措施,非审判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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