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是判刑前吗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是在判定刑事责任前实施的。
这是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强制性措施,目的在于确保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那些未被捕获或在被捕后需要调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为了避免他们逃避调查、起诉及审判活动,依法责令他们提交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并承诺签订保证书,保证随时接受传唤,同时不对其实施拘留或暂时解除拘留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判定刑事责任之前,只要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案件;
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而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的案件等等,都有权利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责判定前实施的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担保、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避免逃避司法程序。 符合条件者,如可能轻判或取保无社会危害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是刑事强制措施吗
取保候审,乃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强制性法律措施。
在采取保证金制度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为获得释放必须缴纳相应比例的款项;
而若选择由他人作为担保人进行保障的话,则无需支付任何费用。
取保候审,即为有关部门对潜在的罪犯暂时不予关押,便于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审理工作的一种措施。
对于那些按规定应予逮捕但身患严重疾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罪行相对轻微之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之条款。
《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法作出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公安机关执行。国家安全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以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办理国家安全机关移送的犯罪案件时决定取保候审的,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当取保候审阶段中的罪犯再次触犯新的刑事罪行时,一般情况下应交由犯罪发生地的公安机关负责管辖。然而,如果新罪行与之前所犯之罪属于同一个事例的范畴,那么通常情况下应由最早接手该案的公安机关或主要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来行使管辖权。反之,如果新罪行与前罪行属于两个独立的事例,则应分别立案展开调查。在此种情形下,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将会被撤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将被重新收押,并对这两项罪名分别进行深入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最终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实行数罪并罚。值得强调的是,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定,否则将可能面临更为严厉的法律制裁。
取保候审是刑责判定前实施的强制措施,要求嫌疑人或被告提交担保、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避免逃避司法程序。 符合条件者,如可能轻判或取保无社会危害的,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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