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家注意什么细节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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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申请取保候审后,一定要遵守这些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你所居住的地方;如果住址、工作单位或联系方式发生变动,要在24小时内报告给相关部门;接到传唤时,要立即去应讯;严禁干扰证人、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要做到合法合规,保护好自己的权益,同时也要尊重法律程序。
取保候审在家注意什么细节

一、取保候审在家注意什么细节

在申请了取保候审后,请务必关注以下几点重要细节事项:首要任务是需严格遵守并落实各种关于取保候审的具体规定,如未经相关执行机构的最终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或县。

其次,若您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方面出现任何变化,应在二十四小时内立即向负责执行的相关机构进行详细报告。

再次,当接到传唤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此外,还需特别注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也不能有销毁、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申请取保候审后,请严格遵循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传唤时即时应讯;严禁干扰证人、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确保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尊重法律程序。

二、取保候审是否有最佳时间

在通常情况之下,并无取保候审的所谓“最佳时刻”可言。

若需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只需待到相关人员的拘留期满,并且在案件尚处在未完结状态时,满足规定条件者,均可依法申请取保候审。

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的常见做法是一旦涉案人士因涉嫌犯罪而遭受了刑事拘留措施,便应尽早提出取保候审请求。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律条款明文规定,各级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有权针对符合以下四种特定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首先,有权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附加刑的;

其次,可以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但经过取保候审并不可能会危及社会安全的;

第三,身患重疾、无法自我照料,或是孕育或正处于哺乳期的女性,实施取保候审亦不会给社会带来潜在威胁;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届满,且案件尚未结束审理,则必须开展取保候审程序保证对其的权益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的金额和量刑有关系吗

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具体数额与其事例本身的预期量刑并无直接联系。设立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初衷在于确保涉案人员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积极配合司法程序中的调查和审理工作。其缴纳金额往往综合考虑到事例的性质、严重程度、对社会的潜在危害性,以及涉案人员的个人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严谨设定。而判断量刑的最终结果,则需依据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性质、情节及其对社会造成的实际危害程度,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进行慎重评估和裁决。尽管如此,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涉案人员有违规行为发生,那么这些不当行为无疑将会对其后续量刑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然而,单以保证金的数目为参考,并无法准确反映或决定事例的最终量刑轻重。

申请取保候审后,请严格遵循规定:未经批准不离开居住地;住址、工作、联系方式变动须24小时内报告;传唤时即时应讯;严禁干扰证人、销毁伪造证据或串供。 确保合法合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尊重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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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看上了我们小区附近的一所房子,准备到时候来租赁,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细节是什么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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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情况 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
2、住房具体情况住房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房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房面积;住房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房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房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房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房。
3、住房用途 住房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房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房,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房而租赁别的住房。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房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房。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房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房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房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房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房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房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房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房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签租房合同要注意细节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租赁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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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租赁期限、维修和保养责任、租金的支付方式和限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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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房要注意哪些细节
购房时,需先确认房屋所有权,再评估售价合理性,同时考虑地理位置和周边环境,以及房屋结构和设计。避免贪图便宜而盲目购买,签订合同时务必清晰明确。购房前还需审查房屋物业管理,严格筛选房源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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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新房交房注意事项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新房交房注意事项细节问题解答如下,
1、收房注意房款约定
如果客户与开发商在合同中约定,在房款结清之前,开发商有权顺延交付房屋,则客户须结清房款之后,才能接收商品房。
2、注意物业费不能乱涨价
根据现行规定,新建小区一般由开发商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并签署前期物业管理协议。在签署购房合同时,开发商有义务向购房人出示业主临时公约,就物业费等相关事项作出约定。因此,如果在商品房收房时出现物业费涨价的问题,业主可据此主张权利。
3、注意物业费可以按月交
在办入住手续时,多数开发商或物业公司要求业主一次付一年或多年的物业管理费。根据有关规定,物业管理的各项收费可按月、按季或按年度计收,但不得一次性预收多年的物业管理费用。
4、注意缴纳契税签协议
根据规定,契税一般于买卖双方办理房产权属过户或变更时向契税征收机关缴纳。现实中多数开发商在办理房屋入住手续时要求业主特别是按揭业主缴纳契税、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
开发商之所以这样要求,是因为对于按揭买房的业主,在房屋权属证书未办下来之前,开发商要为其承担阶段性连带保证责任。若业主入住后不能及时缴纳产权办理时应缴纳的契税、交易手续费等费用,会造成房产证迟延办理或不能办理。而业主之所以不愿意在入住时缴纳这些费用,是怕开发商挪用。
对此问题,解决办法是业主与开发商协商,签订《契税缴纳协议书》,约定双方应承担的违约责任等。
5、注意先验房再办理手续
目前,开发商在交房时,一般都要求业主先办理手续,缴纳相关费用之后,才允许业主验房。对于这一不合理的程序,业主应坚持先验房,后办理手续,并应将验房时发现的相关问题书面呈递给开发商并让其签收,以避免以后的纠纷。
6、建议业主集体收楼
鉴于购房人专业知识的匮乏,建议购房人在收房时能够集体收楼,可能的情况下可以聘请律师指导协助,这不但可以弥补单一主体知识的限制,更好、更有效地维权,还可引起开发商的重视,促使开发商就收房过程中的问题做约定。
7、注意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针对不同的房屋问题,开发商承担的责任有区别:房屋主体有质量问题要承担退房责任,若是掉灰、裂缝等问题,开发商要修补。如果是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条件:比如配套设施、空气质量不合格等,购房人可先收房,然后要求开发商承担赔偿责任。
8、注意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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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要审查是否提供了住宅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修书(简称两书)。按照建设部规定,开发商在交付住宅时必须提供两书。业主应仔细审查两书内容是否齐全,粘贴的证明文件是否加盖有开发商的公章,是否有物管公司的公章,两书内约定的保修内容、保修期限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二)仔细检查交付的房屋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1、审查房屋的附属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交房时应按照合同中的约定,逐项验收是否达到。特别是一些公用设施设备,比如电梯、过道、楼梯间、管道、电气设备等都应按设计文件全部安装到位,并按规定完成各种测试项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要求。
2、审查房屋结构是否符合合同约定、质量是否存在缺陷。包括户型、朝向、尺寸、结构等。如果这些方面发生变化,则购房者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
3、审查房屋面积是否有缩水现象。在交房时,开发商应提供专业部门出具的面积测绘报告。该报告应经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在该报告中,明确标注有房屋的套内建筑面积和公摊面积。
4、审查各种代收费、物管费是否符合规定。在交房时,开发商一般要收取各种代收费用,也就是所谓的五通费等。按照相关规定,这些费用应该由提供服务的单位向最终用户收龋开发商如果要收取,应该提供收费单位的委托证明,或者提供物价局的文件,并向购房者说明收费标准,否则,购房者有权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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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员工签订工资协商合同需注意什么 合同主要应包含下列内容: (一)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二)工资支付办法; (三)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四)工资调整办法; (五)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间的工资待遇; (六)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七)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工资集体协商的实施步骤 劳动关系双方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对方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其步骤如下: 1、提出方应事先向另一方提出书面的协商意向书,明确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等;另一方受到协商意向书后,应于20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与提出方共同进行工资集体协商。 2、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协商双方有义务按照对方的要求,在协商开始前5日内,提供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真实情况和资料。 3、协商形成的工资协议草案,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审议, 4、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经双方首席代表签字盖章后成立。 协商代表在进行工资集体协商、由企业行政方制作正式工资集体协商文本,确定工资水平时应确保协商确定的职工劳动关系管理年度工资水平符合国家有关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并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包括:地区、行业、企业的人工成本水平;地区、行业的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当地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本地区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上年度企业职工工资总额和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以及其它与工资集体协商有关的情况。
买私房需要注意那些细节?
[律师回复] 一、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 房屋产权交易是否有限制的这一点主要指的是:房屋是否存在被抵押、涉讼、被列入拆迁范围、土地使用权性质是否为集体或划拨、是不是安居用房等影响上市交易的情况。 二、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利 如果卖家所出售的房产正在出租中,那么承租人就具备优先购买该套房产的权利。所以,如果正在出租中的房子,房主要想卖掉该房子就必须拿到承租人不购买该套房屋的书面凭证,或者是买家等到租赁关系结束后再购买该套房子。 三、注意房屋用途限定 如果是买房自住的,这一点可以不用在意。购房者如果购买房子用于其他用途,则需要注意房屋产权证上的房屋用途限定。 四、市民不能购买集体土地的房屋 集体土地上的农民房屋,只能在本乡本土的范围内进行,不能直接卖给城市居民。乡产权房屋(又称小产权房屋)需经国家批准,征地开发,只有待土地性质由集体变为国有时,才能在二级市场上进行房产交易。 五、长期未办房产证的房子 如果购房者想要购买的房子长时间没有办理房产证,那么购房者就要谨慎购买了。因为,长时间没办理房产证的房子很可能是因为开发商的原因造成的,购房者如果想要买该套房子,就应该了解清楚房屋的房产证到底是因为房主不愿意缴纳税费,而未办理;还是房子存在其他问题,导致无法办理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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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买房注意哪些细节?
1、弄清房屋性质。应该了解清楚房屋的产权性质,房屋能否上市交易,借名购买是否违反国家政策性规定,防止将来无法取得房屋所有权。2、签署协议约定权责。借名人都应委托专业的律师起草并签订借名买房协议,约定清楚双方的权利义务。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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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二手房过户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大部分人在买二手房过户应注意问题:
1、二手房价格进行评估。
一般情况下,银行按揭时会做保值评估,这个价格可以看出房屋的保值价。在掌握房屋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消费者应从多个方面对二手房价格进行评估。也可以委托信得过的中介机构或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弄清能否做二手房按揭贷款。
2、协议签订内容看好。
签订书面协议时,关注是产权情况、房产总价、交易税费及日期,其中要注意的是书面协议里面要明确二手房交易税费双方如何分担。
其中,日期也是非常重要,像交定金、过户、交楼时间,确定日期才能够保证交易顺利进行,例如如贷款应客观条件不法办理需30日内现金补齐房款,首期款在签完合同内7天做银行监管等。
3、检查水电煤气。
如水电费未结清,购房者要提前和中介、卖方做好约定。如果不提前问好这些,那么等全部问题都办好后,购房者再找卖方,估计人也找不到了。提醒中介把流程走完后,再支付中介等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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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法律对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对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法律要求归纳为以下三点:
1、用人单位应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与劳动者签署书面的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则用人单位需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若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已经与劳动者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且应该补签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对企业的利弊分析
用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签署书面劳动合同,不仅可以避免视为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防范双倍工资风险,防止用人单位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处于被动地位,更有利于企业对员工的控制和有效管理。对于用人单位来讲,其益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对新招员工约定一定的试用期限和录用条件,对员工进行考核,从而实现用人单位的招聘目的。若直接招用,不仅需要增加试用期期间的支出,而且容易带来用人风险。
2、通过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若不签到劳动合同,职工及技术人员可以说走就走,无需提前一个月打离职报告,也无需承担培训费用和赔偿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法律无法追究其责任。
3、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与劳动者约定保密义务,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否则,一旦员工离职,企业的很多商业机密很可能会泄漏。
4、通过签署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对员工进行竞业限制。禁止高技能人才在职期间或离职后一定期限内,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事业,从而维护企业自身的利益。

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和规避
(1)协商、视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合同没有本法
第三十九条和
第四十条
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3)如何规避无固定期限合同
1)、订立劳动合同时,选择合理期限。首次劳动合同可以约定期限2-4年,合同期满前,应对其能力、业绩进行评估,慎重决定是否续签合同,避免二次合同期满后的无固定。如果值得续签,二次合同期限应当尽量长一些。
2)、引导员工力主订立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可以书面形式征询劳动者订立何种形式劳动合同,促其自愿坚持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保存员工力主之证据,避免双倍工资赔偿风险。
3)、适当运用合同变更规定。只要协商一致,固定可以变为无固定,无固定可以变为固定。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条件、违约责任等,均可在企业发生困难时协商一致变更。
购房合同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明确约定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
购房合同里一定要明确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注意延期交房是否有赔偿。若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条款,应根据法律规定由违约方支付对方合同总价的1%至5%的违约金,特别要注意延期交房违约金的比例问题。
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确认交房日期,交房日期一定要明确到年月日,不要接受任何抠字眼的不合理条款。
二、明确约定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
当实际面积和约定的面积不符时,如果合同中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如果合同中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那么购房者可以要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三、明确约定公摊建筑面积。
现在面积争议最多的就是公用面积的分摊问题,而且有些开发商经常在公摊上做文章,所以要和开发商约定清楚,不仅要有一个笼统的公摊面积的数字,而且要约定公摊的是哪一部分,要确定公摊的位置。
四、明确约定房产证的办理期限。
有些开发商会以各种理由拖延办证时间,所以购房者在购房合同里面要明确约定房产证办理时间,并约定好双方违约责任。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约定办理产权证的期限应为60日。
五、明确约定房屋质量。
购房者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详细地把质量要求写进合同里。例如:卧室、厨房、卫生间的装修标准、等级;建材配备清单、等级;屋内设备清单;水、电、气、管线通畅;门、窗、家具瑕疵;房屋抗震等级等等上下内外的质量要求都应涉及到。同时合同中还要规定房屋的保质期、附属设备保质期等。
六、有关物业方面的约定。
现实中,业主往往与物业产生很多纠纷,为保证自己入住后的权益,购房者应在附件中约定物业的有关情况,包括物业权利的限制、物业费、环境卫生、保安、绿化等。
七、规划设计变更的约定。
很多购房者不重视合同中的设计变更条款,尤其是对所购房屋无关的环境变更,因为他们认为这些变更对自己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事实却并非如此,任何的设计变更都是有原因的,这种变更往往是为了符合开发商的利益,但同时却又有可能伤及购房者的利益,因此在签订此条款时更应审慎对待。
房屋租赁需要注意哪些细节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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