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材料
在请求取保候审时,必须由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人以及他们的合法代理人和近亲们或其辩护律师以书面形式提出正式申请,且必须提交相应的充分资料。通常所必需的手续材料包括:
1.一份详细阐述请求取保候审原因、指定担保类型等内容的取保候审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例如身份证件、户籍簿等。
3.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人罪行轻微,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相关证据材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对于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犯罪嫌疑人士、被告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批准进行取保候审:
(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危害性的;
(四)羁押期限已满,案件尚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需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律师书面申请,并附详尽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证明罪行轻微、无社会危害性的材料。依据《刑诉法》,符合条件的可获准,如:轻刑可能、社会无害、重病自理难、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羁押期满案未结等。
二、取保候审解除后有案底留下吗
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且已顺利解除之后,若经由检察院裁定做出不予起诉的决策,因该情形无需判处刑罚或予以免除刑罚,故只需将不起诉决定书发送到被不起诉人及其所属机构即可;
然而,倘若取保候审期限解封后,相关案件进一步被移交至法院审判,经由法庭裁决结果为被告人存在犯罪行为,那么此时便会留下案底记录在案。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取保候审解除后应该怎么办
取保候审得以解除之后,一般的情况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在事件已经进行完充分的调查取证,并且有足够证据证明事件事实,此时警方就有可能将该事件转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提出指控,或者选择撤销事件。如果事件被移交至检察院,检察院将会依据事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应该提出诉讼请求。如果检察院决定不提出指控,那么事件至此便告结束;反之,如果检察院决定提出指控,那么他们将会把事件提交给法院进行审理。在取保候审解除之后,被取保候审的人员有权要求负责办理事件的机关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此外,他们也需要保证自己的通信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配合警方完成后续的工作。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了相关的规定,并且没有任何违法行为发生,那么解除取保候审对于个人来说所带来的影响相对较小。然而,尽管如此,我们仍然需要密切关注事件的最终处理结果,以确保自己是否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需由嫌疑人、被告人及其代理人、近亲属、律师书面申请,并附详尽申请书、身份证明及证明罪行轻微、无社会危害性的材料。依据《刑诉法》,符合条件的可获准,如:轻刑可能、社会无害、重病自理难、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羁押期满案未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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