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实施违法行为的当事人来说,通常情况下将不再被允许继续进行取保候审活动。
这是因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司法程序中的刑事强制手段,其行使的前提条件主要包括犯罪情节相对轻微、可能面临的刑罚处罚并不严重以及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等方面。
然而,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这无疑意味着他们的社会危险程度有所提升,已经不再满足取保候审所设定的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违法的当事人,通常会被取消该司法强制措施。 因取保候审要求犯罪情节轻、刑罚不重且不威胁社会安全。 再违法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增加,已不符取保候审条件。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越少是不是事越小
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涉及到多方面的因素。
保释担保金,又称遵守法律押金、交纳法庭最高额保证金或遵守命令保证书,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犯罪嫌疑人士不脱离司法程序、阻碍司法调查或者逃避刑事责任。
这种保证金的起始数额通常设定在1000元人民币左右,对于未成年嫌犯则可酌情降至最低500元。
然而,保释担保金的最高金额并无具体法令及规则加以限定,仅仅给出了类似于"需兼顾保障程序公正合法、被取控人士社会危害性、案件实质、情节严重程度、可能面临的惩罚层次,以及他们经济能力等各种因素,然后再根据这些因素来确定保证金的具体数目"这样的示意性指引。
但在某些领域的规定中,对于收取保释担保金的批准流程,却存在某些特殊的规定,我们会依循当地的规则进行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
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三、取保候审后能批捕吗
在取保候审这一刑事诉讼程序中,依旧存在着被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可能性。读者需要明确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强制性的刑事诉讼活动,并不能由此得出事例已经结束或者嫌疑人可以判宣告无罪的结论。即使在进行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新近获取到的证明犯罪行为事实的证据有所增加,或是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了法律法规所设定的规定(例如干扰证人的证言取得、销毁或篡改证据、意图逃逸等等),负责事例办理的部门均有权力将原先采取的强制性措施修改为逮捕。除此之外,假如事例的实际侦查工作显示出犯罪行为的严重情节、有可能面临更高的判决刑期,或者逮捕这一步骤没有实施将会对事例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工作产生潜在的负面影响时,检察院也有权考虑采用批捕这样的强制性手段来处理事例。总的来说,取保候审并非刑事诉讼活动处理的最后阶段,因此决定是否批准逮捕仍然需要根据多个方面的因素来做全面而深入的分析与判断。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违法的当事人,通常会被取消该司法强制措施。 因取保候审要求犯罪情节轻、刑罚不重且不威胁社会安全。 再违法表明其社会危险性增加,已不符取保候审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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