帮信罪如何争取无罪证据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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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帮信罪的辩护关键在于确定被告人对犯罪活动是否存在不知情或故意的情况。这需要证明被告人没有事先与他人共谋,也不知道自己的协助会被用于犯罪。在排除提供技术支持或便利服务时的明知行为的同时,如果能够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是受到胁迫、欺诈等非自愿因素的影响,那么这将有力地支持无罪辩护。
帮信罪如何争取无罪证据

一、帮信罪如何争取无罪证据

关于帮信罪(又称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领域的辩护工作中,如何获取无罪证据并为被告进行有效辩护,需综合考虑多重因素及可能采取的措施。

首要目标即为明确辩解人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从事犯罪活动全然不知晓,亦无任何涉案主观故意

例如,辩方应证实现场人员未曾与犯罪分子有过事先的策划、协商交流,同时对自身提供的协助行为将可能被应用于犯罪行为亦毫不知情。

其次,在于证明辩解人所提供的协助行为并不符合刑法所规定的“在知晓或应当知晓他人可能运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前提之下,仍然为该犯罪行为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及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便利服务”之情形。

此外,若能证明辩解人在相关行为实施过程中,确实受到了胁迫欺诈等不当影响,且非出于个人意愿而为之,这无疑将对争取无罪判决起到积极作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帮信罪辩护需明确被告对犯罪活动无知情与故意,证明无事先共谋,不知协助被用于犯罪。 需排除提供技术支持或便利服务时的明知行为,同时,若能证明行为受胁迫、欺诈等非自愿因素,将有力支持无罪辩护。

二、帮信罪如何判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刑法法规,"帮信罪"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针对此类犯罪行为,司法部门有权判处犯人三年如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可附加罚款措施。

在定罪过程中,首要任务便是确定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满足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构成要件

具体来说,这包括了两个基本方面:

第一,要有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为实施网络犯罪提供了实际支持;

其次,被告人需要明确意识到他的行为是在协助网络犯罪,并且他是出于故意而为之。

除此之外,还需要证明被告人的行为达到了较为严重的程度,方能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刑法》

第二百八十七条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帮信罪如何证明证据不足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帮信罪中的证据不足问题,较为常见的原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如果不能够充分地证明涉案人员确实明知他人正在借助于信息网络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则这就构成了关键因素的缺失。诸如,并无直接的证据能揭示嫌疑人已清楚地了解到对方的犯罪意图或者已经实施的犯罪活动。其次,当涉及到对犯罪事实的认定时,假如缺乏能够证明涉案人员所提供的帮助行为与受助方的犯罪结果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联性的证据材料的话,那么同样有可能使得证据不足以证明涉案人员的犯罪嫌疑。此外,对于涉案人员通过犯罪行为获得的非法收益部分,倘若没有确切的证据表明其金额以及来源都和帮信行动有着直接的联系,那么也将增加认定罪责的难度。归结来说,证据不足往往体现在关键事实缺乏直接且有效的证据支持,因此无法构建起完整而严谨的证据线索,从而证明犯罪构成要件成立。然而,每个事例的特殊性需要我们结合全案证据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判断和评估。

帮信罪辩护需明确被告对犯罪活动无知情与故意,证明无事先共谋,不知协助被用于犯罪。 需排除提供技术支持或便利服务时的明知行为,同时,若能证明行为受胁迫、欺诈等非自愿因素,将有力支持无罪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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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方打离婚争抚养权官司要怎么收集证据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再者,孩子生活环境方面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如果双方离婚,但有一方距离学校较近,或生活小区成熟,对孩子入学、生活最为有利,当然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最后,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十周岁以上的孩子一般对于离婚的含义及后果都基本了解,所以在一般情况下,会认真听取十周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对其最为有利一方抚养。
二、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依据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根据《婚姻法》规定及最高人民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子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一,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第一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二,哺乳期后的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
首先应由父母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根据双方的情况判决。如果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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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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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根据公安部《规定》第110条规定,流窜作案,是指跨市、县范围连续作案,或者在居住地作案后逃跑到外市、县继续作案;多次作案,是指3次以上作案;结伙作案,是指2人以上共同作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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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样争取抚养权,怎样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如何收集争取抚养权的证据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最高人民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对此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根据我国对孩子抚养权问题的立法精神,当事人应着重从 “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去收集证据。 第 一、双方的抚养能力 确认双方的抚养能力主要看两方面:一是双方的经济能力;二是双方的家庭环境,包括家庭成员的情况。如果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实力,能为孩子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对争取抚养权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当事人家庭里还有身体健康的父母,他们有能力照顾孩子,这也需要向法庭说明。当事人可提供自己单位的工资证明、缴税单据,经营公司的还可以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经营情况的证明,另外还可以让自己的父母出庭说明。 第 二、孩子的意见 如果孩子已满10周岁,当事人应征求孩子的意见,只要孩子不坚持跟随对方,当事人可以作孩子的思想工作。对于孩子的意见,只要求孩子写书面意见,对方会提出异议,一般法官在这种情况下会单独和孩子谈谈,听取孩子的意见并做成笔录入卷。 孩子的意见对于决定其抚养权问题是很重要的,但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建议家长们向孩子讲清利弊,帮助孩子做个客观明智的选择,但千万不能强制孩子做出选择。 第 三、夫妻双方的综合素质 在日常家庭生活中,父母的待人接物、生活理念、道德品质及学习热情等特性时时影响着自己的孩子,所以,争取抚养权一方应尽力将自身具备的这些优势展现出来。比如提供教育经历证明、单位颁发的荣誉证书,对方违规受单位处罚、违法犯罪受到处理的证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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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取抚养权有哪些证据,如何争取抚养权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时如果男女双方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该怎么办呢?不管你是出于对孩子的爱,还是为了多分一些财产,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只要你能够收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证据,在法庭上出示,让法官相信孩子跟着你生活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那么多半会把孩子判给你,那么在实际生活中,夫妻离婚时该如果收集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证据呢? 多数案件存在争夺孩子抚养权问题。最好是聘请婚姻家庭方面的律师为好,因为婚姻律师一般不考虑您是出于何种原因争取孩子抚养权的,而只考虑如何达到委托人的目的。这里就争取子女抚养权取证问题提请您注意以下几点: 首先,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离婚案件中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文化学历等一般差距不大,但这并不表示就没有差距,比如直接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下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取得这一方面的证据,是比较重要的。 其次,双方父母基本条件的取证。很多时候,孩子特别对于学龄前儿童,不是夫妻一方带,而是一方的父母带。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带孩子的父母的意见及身体情况,往往也是影响孩子抚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
劳动争议的证据有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争议的证据有哪些
(一)视听资料是指运用现代技术手段,以录音、录像所反映的声音、形象,电子计算机所贮存的资料及其他科技设备所提供的资料来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证据。如现场照片、谈话录音、劳动场所的监控录像、手机短信、电子邮件等。
(二)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感知的争议案件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如其他在场劳动者的证言。
(三)当事人的陈述是指劳动争议当事人就自己所悉知、理解和记忆的与争议案件有关的事实情况,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陈述。包括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和“对诉讼请求的陈述”。主要体现在申诉书、答辩书、庭审笔录、委托代理人的代理词中。
(四)书证是指用文字、符号、图表等形式表达一定的思想或行为,其内容能证明争议案件真实情况的物品。如劳动合同文本、培训协议、保密协议、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工资单(工资折)、考勤表、押金收据、户籍证明、医疗凭据等。
(五)物证是指以其外部特征、存在场所和物质属性证明争议案件事实的实物和痕迹。物证包括实物(与争议案件事实有联系的客观实在物)和痕迹(物体相互作用所产生的印痕和物体运动时所产生的轨迹)两类。如劳动场所、不符合国家安全卫生标准的劳动(防护)工具等。
(六)鉴定意见是鉴定人依据科学知识对案件中的有关专门性的争议问题所作的分析、鉴别和判断。如工伤认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公证文书、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的意见、审计评估报告、医疗诊断等。
(七)勘验笔录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了查明案件的事实,指派勘验人员对与争议案件有关的现场、物品或物体进行查验、拍照、测量,并将查验的情况与结果制成的笔录。如勘验劳动场所制成的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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