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够取保候审先找什么部门
取保候审的申请流程一般是首先向案件所办理的主管机关提交申请。
这些机关包括了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三大主体。
具体而言,在侦查阶段,应向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而在审查起诉阶段,则需转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
审判阶段的申请则应该递交至审理该案件的人民法院。
然而,申请取保候审并非毫无限制,申请人还必须符合一系列特定的条件,比如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或者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申请流程:向案件主管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递交申请。 侦查期向公安申请,审查起诉期向检察院申请,审判期则向法院申请。 申请须满足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社会危害等。
二、能够取保候审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能够申请取保候审的情况,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者;
其次,若他们可能会被判有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和风险;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申请取保候审,只要这种情况下采取该措施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最后,在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时,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可考虑申请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能够取保候审的案子是不是很轻
取保候审这一制度并非仅意味着事例情节相对轻微。事实上,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其采用与否取决于诸多因素,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身危害性以及可能被判处的刑法等等。在实践中,有多种情形都可能得到取保候审的批准,例如犯罪行为显著轻微、可能会面临管制、拘役或着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处罚;如果法院宣判的刑期为有期徒刑以上,并且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明显的威胁;当犯罪嫌疑人生病严重、失能甚至无法自理生活,或者是孕妇或者正在育婴的哺乳期妇女时,取保候审也可不产生对社会的潜在危害。然而,即使得到了取保候审的批准,事例仍然需要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最终的定罪量刑结果还需要根据所有事例证据以及法律条款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因此,我们不能轻易地将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事例视为情节轻微的事例。
取保候审申请流程:向案件主管机关(公安、检察院、法院)递交申请。 侦查期向公安申请,审查起诉期向检察院申请,审判期则向法院申请。 申请须满足条件,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独立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致社会危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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