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给通知吗亲戚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司法程序要求必须通知犯罪嫌疑人所指定的家属。
作为中国刑事诉讼的一项重要法定强制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详细规定如下:“在决定实施取保候审的同时,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为申请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构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际,通常会立即通知其亲属。
此举旨在确保取保候审得以顺利执行,并使亲属能够及时掌握犯罪嫌疑人的最新动态,从而为其提供必要的监督与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时,警方、检察院或法院需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家属,依据《刑诉法》规定,同时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书。 此举确保执行顺畅,让家属知晓情况,便于监督协助。
二、取保候审是哪个部门决定的
在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中,享有决定取保候审权限的法定机构为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
当上述各主体在处理在押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时,对于具有以下各类情况者,可给予取保候审的待遇(一)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实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严重社会危害性后果的嫌疑人、被告人;
(三)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育有胎儿或处于哺乳期内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若给予取保候审并不怕引起社会危害性后果的话;
(四)针对羁押期限已到却仍未结案,需继续执行取保候审的情况下。
在这些情况下,均须由公安机关负责实际执行取保候审的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对于在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实施犯罪行为的人员来说,通常会出现保证金无法予以退还的情况。
这种保证金作为一项重要的担保手段,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确保被取保候审者严格遵守相关法定义务及相应规定。
倘若被取保候审者在执行过程中再度触犯刑法法规并引发犯罪行径,这就已经充分显示出他们未能履行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从而违背了当初设置保证金担保制度的根本宗旨。
然而,关于保证金是否需要退还以及退还比例的问题,还需要结合具体案情、再次犯罪的严重程度以及情节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在司法实践领域,最终的决定权将交由有权机构依据相关法律条款以及实际情况来做出裁决。
取保候审时,警方、检察院或法院需通知犯罪嫌疑人指定家属,依据《刑诉法》规定,同时要求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担保人或保证金保证书。 此举确保执行顺畅,让家属知晓情况,便于监督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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