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取保候审期结束之后,若案件情势发生显著变化或新证据显示具备逮捕的必要性,司法机关有权依法批准实施逮捕。
这里所提到的取保候审,仅仅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项刑事强制性手段存在,无法代表整个案件已经得以妥善解决,或者犯罪嫌疑人将必定免于逮捕。
换句话说,即便当事人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倘若在此期间,其行为违背了有关规定,或案件调查过程中揭示出其罪行恶劣、可能面临较重刑罚等情况,那么他仍然有可能会遭到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取保候审期满,若案情重大变化或新证据显示需逮捕,司法机关可依法批捕。 此措施仅为刑诉中强制手段,不意味案件解决或嫌犯免捕。 获取保者若违规或罪行严重、面临重刑,仍可能被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人保是否还会坐牢
在刑事司法程序中,特别是对于那些尚未被依法拘留或者逮捕的人犯,为了预防他们逃离法律监管,避免他们逃避侦查、起诉与审判等环节,一般会责令这些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寻找保证人进行担保或是缴纳相应数额的保证金。
同时,还要求他们签署具结书,以此确保其能够随时接受传唤或者要求即刻到达现场。
这就是国内常说的“取保候审”制度,它并非单独且孤立存在的,而是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强制手段,用以保障刑事司法活动的顺利展开。
需要明确指出的是,虽然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强制措施之一,但如果犯罪行为已经确属事实且证据确凿,那么该事件的涉案人员是否需要入狱服刑,甚至是否要被追究刑事责任,都必须依据案件的实际调查结果来作出最终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查到以前犯的事怎么办
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如若被取保人员存在尚未被查实的犯罪行为,则此种状况往往会比较棘手且错综复杂。首当其冲的是,这可能导致执法机关或者司法机构重新评估先前为该人员设定的取保候审条件,初步看来甚至有可能取消取保候审的决定。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严格规定,对于新发现的违法犯罪事实,应当与已经立案的事件共同进行调查、起诉以及审判。在此过程中,司法机关将从各个方面全面考虑前罪后罪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力等重要因素,以便于做出公正合理的量刑决策。倘若新发现的罪行严重程度较高,那么很有可能对被取保人员的最终判决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加大了量刑的范围。然而,具体的处理方式及结果,还需要根据每一个事件的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来加以确定。
取保候审期满,若案情重大变化或新证据显示需逮捕,司法机关可依法批捕。 此措施仅为刑诉中强制手段,不意味案件解决或嫌犯免捕。 获取保者若违规或罪行严重、面临重刑,仍可能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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