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受到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如果家属未能亲自前往相关部门办理手续,通常并不会直接导致法律责任的承担。
然而,家属未予以配合可能会错失机会,不能及时了解有关案件的详细情况以及为当事人提供所需的必要协助与支持。
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审理的案件时,在刑事侦查的过程中,如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为了暂时给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以人身自由上的限制而采取的一种临时性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者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可能影响侦查工作的特殊情况外,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这些特殊情况消除后,也应当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时,家属未亲自办手续不直接担责,但可能错失了解案情、提供协助的时机。 此措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限制其人身自由。 公安执行拘留须出示拘留证,并立即送看守所,最迟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后应补告。
二、刑事拘留期间取保候审需要哪些议程手续
在进行刑事拘留期间,办理取保候审的程序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步骤:
首先,犯罪嫌疑人需符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范性要求;
其次,正如法律所赋予的,犯罪嫌疑人本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辩护律师均有权力主张对当前强制措施进行调整;
最后,当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构收到此类申请时,应在三日内就做出是否批准取保候审的最终决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刑事拘留后不还钱怎么办
刑事拘留通常被作为一种预防性措施,用以对抗涉嫌实施严重刑事犯罪行为的人员。然而,这种措施和偿还所欠下的金钱款项这个民事法律问题之间并没有直接的联系。在涉及到刑事事例中的经济赔偿事务时,受害人有权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请求被告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对于那些仅属于普通民事债务范畴的情况,即使对方已经被刑事拘留,债权人仍然有权利通过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一旦获得胜诉判决,倘若债务人仍旧未能履行还款义务,债权人便可申请法院采取强制执行措施,例如查封、扣押以及冻结被告方的财产。但是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发起民事诉讼之前,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收集和整理相关的证据材料,例如借款合同、银行转账记录等等,以便能够有力地证明债务关系的真实存在。
刑事拘留时,家属未亲自办手续不直接担责,但可能错失了解案情、提供协助的时机。 此措施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限制其人身自由。 公安执行拘留须出示拘留证,并立即送看守所,最迟24小时内通知家属,特殊情况除外,后应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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