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罪怎么成立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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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主观上要有直接或间接损害他人健康的故意。 2.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可以是积极的作为,也可以是消极的不作为。 3.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4.伤害结果包括轻伤、重伤和死亡,具体的界定标准依据刑法规定。
故意伤害罪怎么成立

一、故意伤害罪怎么成立

故意伤害罪,系指一种故意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犯罪行为

要想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需满足如下几项具体要求:

首先,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有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故意,这既包括直接故意,又包括间接故意

其次,在客观方面,行为人实际实施了对他人身体造成伤害的行为,该行为既可能表现为积极的作为方式,亦可能表现为消极的不作为方式;

最后,伤害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须存在刑法意义上的因果关系,无论采取何种手段进行伤害,只要其与所导致的损害后果之间存在这种因果联系,便可认定为构成故意伤害罪。

此外,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故意伤害罪的伤害结果通常包括轻伤、重伤以及致人死亡等几种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健康,需满足:主观上有直接或间接损害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可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伤害结果含轻伤、重伤致死亡,均依刑法界定。

二、故意伤害罪轻伤是否可以判处缓刑

当罪犯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时,便可适用缓刑法律制度。

缓刑的条件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罪犯应为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

其次,只要满足以下四个具体条件之一即可宣告缓刑:第一,罪犯的犯罪情节相对轻微;

第二,罪犯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

第三,确保罪犯再次犯罪的风险极低;

最后,如果宣告缓刑不会给其常住社区带来重大恶性显著影响的话,也是可以宣告缓刑的。

此外,对于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群、在孕期的女性以及已经过了七十五岁大关的老年人来说,只要符合以上所述条件的,都应该依法宣告缓刑。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故意伤害罪误伤他人怎么判

涉及到故意伤害罪的“误伤”问题,必须根据具体情形进行全面、深入分析与评估。假如可以证实行为主体在实施该行为时并未有意寻求对他人带来伤害,只是因为不幸遭遇或者粗心之失才使他人遭受此损害,那么可以视为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然而,如果行为人在实施行为的过程中本应预见到可能会给他人带来伤害,却因为疏忽大意未能做到这一点,或者已经知晓可能产生的危害结果,却过于自信地认为自己有能力避免,那么他仍然有可能被判定为过失致人重伤罪。在对故意伤害罪进行量刑时,需要充分考虑到伤害所造成的实际后果、行为手段的残酷程度以及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罪态度等多方面因素。通常而言,轻微伤害会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中度伤害则应该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是将他人致死或者使用极致残忍手段对他人造成了重度伤残,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是死刑。

故意伤害罪指故意非法侵害他人健康,需满足:主观上有直接或间接损害健康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伤害行为,可积极作为或消极不作为;行为与损害间存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伤害结果含轻伤、重伤致死亡,均依刑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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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从法理上讲,对于公众人物提起的名誉侵权之诉,在主观过错方面的考察,应当以行为人是否具有实际恶意为标准,没有实际恶意的行为,即使确实损害了公众人物的名誉,也不应认定为侵权。这种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仍然积极追求这种结果的发生。情节严重的,将会构成侮辱罪或诽谤罪。过失是指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造成他人名誉的损害,但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等而使损害后果发生。比如医院未经患者同意,无意中公布了患者患有淋病、梅毒、麻风病或艾滋病等病情信息,使患者名誉受到损害。无论故意或过失,只要侵权人在主观上有过错,并在客观上造成他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即属于侵犯了他人的名誉权。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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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成轻伤的,一般是判管制、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2、造成被害人重伤的,则可以子啊3-10年有期徒刑之间追究刑事责任。3、若是导致被害人死亡,或者通过特别残忍手段造成被害人严重残疾的,则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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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作虚假告发,意图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为。这里的“他人”,是指所有的第三人,既包括一般的干部、群众,也包括正在服刑的罪犯和其他在押的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诬告陷害他人,必须是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如果不以使他人受刑事追究为目的而捏造事实诬告的,如以败坏他人名誉、阻止他人得到某种奖励或者提升等为目的而诬告他人有违法或不道德行为的,不构成本罪。按照有关规定,行为人涉嫌诬告陷害,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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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犯诬告陷害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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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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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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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是什么?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所谓侮辱是指以语言或行为公然损害他人人格,毁坏他人名誉的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方式进行,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将现有的缺陷或其他有损于人的社会评价的事实扩散、传播出去,以诋毁他人的名誉,让其蒙受耻辱,可以称之为“以事生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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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所谓特定的人是指某个具体的自然人或法人。如果没有特定的人,则在法律上就不存在所谓的受害人了。但是,如果某些文学作品在描写中对特定的人进行了侮辱或诽谤,虽然使用的是代号或假名,但读者一看便可知晓其所指的对象是谁,这显然不能因其使用代号或假名而否定作者侵权。因此,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也就是说,某人的名誉仅仅指公众对其的社会评价,而不是该人对其内在价值的自我评价。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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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侵害名誉权立案条件问题解答如下, 今天跟大家谈一谈侵害名誉权的司法救济途径,首先应该明确什么的行为才构成侵犯名誉权。并不是别人随便骂自己两句就侵犯了名誉权。
侵害名誉权立案标准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扩散、传播。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如果所指定的对象是特定环境、特定条件下的具体人,即使没有指名道姓,同样可以构成对他人名誉权的侵害。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必须强调的是,这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心理负担或精神上受到的折磨必须是客观实在的东西,而不是受害人主观上的一种感受。因此,行为人的某些行为如果没有造成受害人的社会评价降低,则不构成对名誉权的侵害。
侵害名誉权的立案标准是既要产生侵害他人名誉权的行为,又要给当事人造成损害,这样才会立案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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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成立要判多少年
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2、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3、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6级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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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害名誉权立案要求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今天跟大家谈一谈侵害名誉权的司法救济途径,首先应该明确什么的行为才构成侵犯名誉权。并不是别人随便骂自己两句就侵犯了名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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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侵权人实施了侮辱、诽谤等行为。侮辱既可以以口头,也可以以行为方式进行。其表现形式是扩散、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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