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进看守所吗
取保候审与坐牢并无关联,无需进入看守所。取保候审属于刑事审判程序中的重要环节,适用于尚未被法律文书拘留或者已经由法律文书刑拘之后,但是需要进一步变更法律文书强制性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其主要目的是为了避免嫌疑人或者被告逃离相关司法程序的追责,包括侦查、起诉以及审判阶段。因此,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为其提供担保或者缴纳相应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书面保证书,承诺能够随时接受司法机关的传唤,并且确保不会有可能逃避审理。这是一项旨在限制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坐牢无关,不涉看守所。它用于未被拘留或已拘留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目的是防逃离司法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司法机关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不逃避审理。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二、取保候审不能出县城的吗
在获得取保候审这一权限之时,请务必注意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条款的明确规定,被赋予取保候审权的罪犯以及被告,在未得到执行机关的特别审批许可之前,是严禁擅自离开其当前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的。
换句话说,只有在经过严格的审核和审批程序之后,才能够得以离开所指定的市区或乡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三、取保候审一年多了没有通知怎么办理
关于取保候审的最长时限问题,根据我国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通常为12个月。然而,如果在此期限内未能接到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有关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那么当事人应当主动与其建立联系,咨询相关事例的具体进展状况。通常来说,此种情况的发生很有可能表明事例在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遭遇了某些特殊情形而使得办案进度受到影响。但是,我们也不能排除其中可能存在的程序性疏忽。因此,当事人在等待通知的同时,必须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收集并整理出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严格遵守各项规定的相关证据,如定期前往指定地点报到的记录等等。接下来,可以通过书面或者口头方式向相关部门进行反映,请求他们给予明确的回复以及下一步的处理建议。倘若在这个过程中遇到了推诿或者不公正待遇,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部门提出申诉或者寻求法律援助。
取保候审与坐牢无关,不涉看守所。它用于未被拘留或已拘留但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目的是防逃离司法程序,包括侦查、起诉、审判。司法机关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并承诺随传随到,不逃避审理。这是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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