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前提下,劳务派遣人员亦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而受贿罪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行为主体在职务上是否存在便利条件,即通过索要或违法接收他人财物来替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若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至的岗位上,实际上需要履行管理、操控公共事务乃至拥有相应职权的职责,并借此职务之便进行了受贿活动,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受贿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在此前提下,劳务派遣人员亦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而受贿罪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行为主体在职务上是否存在便利条件,即通过索要或违法接收他人财物来替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若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至的岗位上,实际上需要履行管理、操控公共事务乃至拥有相应职权的职责,并借此职务之便进行了受贿活动,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受贿罪。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吗
在由劳务派遣公司支付时,雇主企业(即“用工单位”)应当将该项费用视为劳务费用进行支出,而非计入其自身的员工薪酬中。
相反地,此笔款项应该被归纳至劳务派遣公司为派出员工所构建的工资体系内。
反之,若实际承担支付责任的是用人单位,那就必须将劳务派遣人员的工资加总计算在内。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三、劳务派遣人员属贪污罪主体吗
根据普遍认知,劳务派遣从业者并不常作为贪污犯罪的行为人身份得到认可。因为贪污罪的行为人必须是具有国家公职身份或被授权代表国家工作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行使国有资产管理权的相关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与雇佣方单位间并无直接的行政人事关系,他们的工作职权及权利范围常常受到派遣合同条款的约束。然而,若在特殊情境中,劳务派遣人员切实参与了政府公务活动,并通过在该职责范围内实施不当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流通份额,亦有可能被视为贪污罪的行为人。这就需要我们对其具体的工作性质、职责范围、权力来源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评估后才能做出准确判断。
在此前提下,劳务派遣人员亦有可能构成受贿罪。 而受贿罪的确定主要是依据行为主体在职务上是否存在便利条件,即通过索要或违法接收他人财物来替别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若劳务派遣人员在被派遣至的岗位上,实际上需要履行管理、操控公共事务乃至拥有相应职权的职责,并借此职务之便进行了受贿活动,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触犯受贿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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