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退还后有什么凭证
取保候审之保证金退还之后,往往会有相应的书面凭据作为佐证。
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将会出具一份名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文件,以此来证明取保候审措施已经正式解除,以及保证金已如数退还给当事人的事实。
当取保候审期限终结之际,执行机关应迅速解除此项措施,并且第一时间将此决定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与有关的社会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之保证金退还之后,往往会有相应的书面凭据作为佐证。 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将会出具一份名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文件,以此来证明取保候审措施已经正式解除,以及保证金已如数退还给当事人的事实。 当取保候审期限终结之际,执行机关应迅速解除此项措施,并且第一时间将此决定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与有关的社会机构。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的数额如何确定
依法收取并保管犯罪嫌疑人的担保金,额度应依据一地之经济发展水平、涉案人员财务状况、违法事件种类、情节严重程度、对社会的潜在威胁及其所面临的处罚幅度做出充分而全面的考量后进行制定。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后果严重吗
取保候审本质上属于一项刑事强制性措施,本身并不能直接体现出该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从法律层面来进行解读,取保候审相较于其他强制措施显得较为宽泛,犯罪嫌疑人在这样的条件下无需被关押在监狱之中,但是仍然需要严格遵循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等。然而,取保候审并不一定就意味着事例的性质不严重。倘若在接下来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环节中,充足的证据能够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存在犯罪行为并且应当受到刑事制裁,那么他仍然有可能会被判定为有罪并给予相应的惩罚。然而,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能够积极主动地配合调查工作,同时事例的证据链条不够完整或者情节显著轻微,那么他也有可能不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得到从轻发落的待遇。总而言之,取保候审之后的处理结果将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随后的司法程序。
取保候审之保证金退还之后,往往会有相应的书面凭据作为佐证。 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将会出具一份名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的文件,以此来证明取保候审措施已经正式解除,以及保证金已如数退还给当事人的事实。 当取保候审期限终结之际,执行机关应迅速解除此项措施,并且第一时间将此决定告知被取保候审人与有关的社会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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