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什么凭证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我们通常能够获得以下相关凭证:首先是由公安机关或其他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机关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文件将会详细记录被取保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和执行期限等关键性内容。
其次,我们还将收到《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该文件主要用于向执行机构传达关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指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我们通常能够获得以下相关凭证:首先是由公安机关或其他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机关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文件将会详细记录被取保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和执行期限等关键性内容。 其次,我们还将收到《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该文件主要用于向执行机构传达关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指令。
二、取保候审是怎么办理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无论是人民法院还是人民检察院抑或是公安机关,对于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可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所管理措施:
首先,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具备此类条件;
其次,当预计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时,若采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方式尚不足以对其人身安全造成潜在威胁并产生社会危害性。
针对前述类型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均需遵循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管理的相关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取保候审期间再度触犯法律行为的,一般情况下会被依法没收所缴纳的保证金。保证金的没收乃为法定之处置措施。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若违规行为,已经交付了保证金者,将酌情没收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而决定是否对保证金予以没收者,须经严谨的审批程序,由县级以上执行机构作出裁定。对于被没收保证金的当事人而言,如对该项没收决定持有异议,可于收到《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上一级执行机构提出一次复核申请。上一级执行机构应在收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作出复核决定。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过程中,我们通常能够获得以下相关凭证:首先是由公安机关或其他具有司法管辖权的机关所出具的《取保候审决定书》。 此文件将会详细记录被取保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以及取保候审的具体原因和执行期限等关键性内容。 其次,我们还将收到《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该文件主要用于向执行机构传达关于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指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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