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属于啥
刑事拘留系由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其直接受案之案件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紧急状况之时,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者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严厉手段。
刑事拘留作为一种强制性的法律措施,并非刑事处罚,旨在确保侦查工作能够顺利展开,防止犯罪嫌疑人逃逸、自杀、销毁证物或是继续从事罪行活动等事宜的发生。
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三天,但若出现具备特定条件之情形,则可延长至四天;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者,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非刑事处罚,旨在保障侦查、防止逃逸、自杀、销毁证据等。 最长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
二、刑事拘留后能取保吗,怎么规定
在刑事拘留期间内,若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可依法进行申请取保。
依据法律规定,倘若有当事人患有严重疾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或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期幼儿的母亲,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危机等特殊情况时,法院、检察机构及公安部门有权对该类罪行嫌疑人和被告人实行取保候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第六十七条明确规定了,对于依法被认为有可能分别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被告人,或者至少应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用取保候审法不会引起社会公害者,以及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或正在哺乳幼儿的母亲身份而采取取保候审法不会引发社会公害的上述人员,均可实行取保候审措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可聘几个律师
在受刑拘时期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指派(注:这里是具体语境决定的动词)一至两位律师作为其辩护律师。这些律师可以选择合作或者独立为嫌疑人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服务。当获得了委托人的授权之后,受聘的代理人便有权直接向负责调查的机构询问关于当事人涉嫌的罪名以及与其事例相关的详细信息,从而提出个人观点与建议;他们还能接触正在羁押中的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以深入探讨事例的有关细节,且能够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意见等方面的服务。在此之际,我们需特别强调,委托人在选择律师时需采用合法的途径进行聘请,并且办理所有必要的手续以便确保接下来的法律事务顺利展开。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侦查中,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者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非刑事处罚,旨在保障侦查、防止逃逸、自杀、销毁证据等。 最长三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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