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的范围包括哪些内容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刑事拘留具体而言代表着公安机构和人民检察院等部门针对其直接受理与侦办的部分案件,在进行详细侦查的过程中,倘若遭遇特定且法定的紧急情况,他们便有权对现行违法者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分子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行为。
刑事拘留的适用范围广泛,涵盖了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正在筹备犯罪活动、实际执行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到的人员;
再次,在其周围环境或居住场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人员;
此外,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的人员;
以及,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及身份信息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紧急法定情况,对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者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措施。 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多种情形。
二、刑事拘留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有什么区别
1、刑事拘留乃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特殊形式,与单一的刑事强制措施相比较,其范围更加广泛,可以理解为众多强制措施的综合合集,而刑事拘留则是这一合集中相对应的一种特定措施,二者之间呈现出相互包容之态。
2、在属性层面上,行政拘留可谓终极惩戒,具有严肃性与权威性;
然而,刑事拘留并非仅仅作为措施存在,更是一种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的有效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被刑事拘留工作没了怎么办
刑事拘留属于法律上的一种强制性措施。若因受到刑事拘留而使工作机会流失,首先应审视您与雇佣方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内是否包含相关条款规定。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并不等同于对罪行的最终判定。然而,雇主有可能以员工涉及违法犯罪行为,从而对工作产生负面影响为理由,决定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在解除劳动合同时未遵循法定程序或者缺乏合理依据,那么您有权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然而,如果雇主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以及合同约定,那么您可能无法获得相应的赔偿。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妥善保存所有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未来可能出现的维权行动中派上用场。
根据我国法律,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等部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中遇紧急法定情况,对违法者或重大犯罪嫌疑者采取的临时剥夺人身自由措施。 其适用范围广泛,包括多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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