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危险驾驶罪中对超员的界定,普遍而言,特指涉及校车服务或旅客运输领域内,其严重程度已经超过了上限的额定乘客承载负荷。
以小型载客汽车作为示例,其核定乘客数一般设定为五名,若实际承载的乘客数量超出核定人数的20%及其以上,便有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在危险驾驶罪中,超员的界定主要指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超过额定乘客承载负荷。 以小型载客汽车为例,若核定乘客数为五人,实际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20%及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的潜在危险。 这种超载行为严重威胁乘客安全,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二、危险驾驶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针对危险驾驶罪即遂的刑事判决标准,我们需明确以下几点:
在道路交通环境中驾驶机动车辆的当事人,若是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被判处以拘役并处以罚款的严厉惩罚:
首先是追逐竞驶行为,其情节如果极其恶劣;
其次是基于酒精控制能力不足而产生的醉酒驾车行为;
再次则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服务过程中,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是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规行为;
最后则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进而威胁到公共安全的冒险行为。
上述四种违法行为,机动车所有者和管理者负有直接责任的,也应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刑事制裁。
在不考虑其他犯罪因素的前提下,如果既有前述两项行为中的任何一项,又涉及其他刑事犯罪的话,那就要依据更重的惩罚性法规来定罪量刑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什么情况能缓刑
决定危险驾驶罪能否适用缓刑,需要从多角度进行深入分析与研判。通常而言,若涉及到的犯罪情节轻微,例如血液内酒精浓度较低、并未导致任何形式上的交通意外事件发生,并且被告人能够端正自身的认罪态度,符合法定缓刑条件,包括犯罪行为较轻、具备悔罪表现、无重新犯罪之可能性以及判决缓刑后不会给社会稳定带来严重负面影响,那么便存在被法院判处缓刑的潜在可能性。此外,对于被告人历来表现出的行为特征、是否首次触犯相关法律规定、是否出现主动自首或者立功等积极弥补过错的情形等等,无疑将极大地影响到缓刑适用的最终结果。值得一提的是,鉴于每个事例均具有各自独特而复杂的背景和情境,法院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必然需要依据具体事例进行精准权衡与考量。
在危险驾驶罪中,超员的界定主要指校车或旅客运输车辆超过额定乘客承载负荷。 以小型载客汽车为例,若核定乘客数为五人,实际载客超过核定人数的20%及以上,即构成危险驾驶的潜在危险。 这种超载行为严重威胁乘客安全,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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