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用于诈骗吗
针对涉嫌欺诈案件中的取保候审问题,需要满足特定的限定条件方可适用。
如果在这些欺诈案件中,被告人所犯下的罪行相对轻微,有可能被判处管束性刑期、监禁或附加独立处罚;
抑或是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及以上的严厉刑法,而如果对其执行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潜在风险的话,以及当被告人存在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等特殊状况时,若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也不会导致社会潜在风险的出现,那么就可以考虑对其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涉嫌欺诈案件中,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 罪行轻微或可能被判处管束、监禁等刑,且取保不引发社会风险; 或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等特殊状况,取保不增社会风险,可考虑取保候审。
二、取保候审后还要开庭吗
答案并非绝对固定。
若人民检察院认定案件具备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必要,便将启动相应程序包括提起公诉、组织法庭审理以及最终做出裁决。
依据中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内容:
人民法院、检察院及公安机关若经审查发现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给予的强制措施不当的,应依照法律规定即时撤回或修正。
若在此过程中,检察院发现涉案人员并不符合追究刑事责任的要求,那么刑事拘留将会被解除,继而无需启动审判阶段的相关工作。
因此,当案件无需由检察院提出公诉,亦或是公安机关因案情疑点重重,缺乏充分证据而撤回侦查时,审理环节自然也随之取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又骂人怎么办
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保障当事人权益具有非常关键的作用。然而,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若有人出现了辱骂他人的不当行为,则需依据实际情形对此行为的定性以及可能引发的结果进行详细解读。对此类情形,通常来讲,只要辱骂他人的行为情节并非极其严重,那么便不会直接影响到当事人正在实施的取保候审状态。然而,如果行为人所实施的辱骂行为性质极为恶劣,例如公开场合下对他人进行侮辱,并因此导致了严重的后果,那么这种行为很有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不得干扰证人作证、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等一系列规定。倘若辱骂他人的行为被判定为违反了这些规定,那么负责执行取保候审的机构就有可能会决定没收当事人缴纳的保证金,要求其重新缴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人,甚至可能将强制措施由取保候审变更为逮捕。总而言之,对于此类行为的法律后果,我们需要结合具体的案情来进行全面的评估与判断。
涉嫌欺诈案件中,取保候审需满足条件。 罪行轻微或可能被判处管束、监禁等刑,且取保不引发社会风险; 或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等特殊状况,取保不增社会风险,可考虑取保候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