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适用于哪些人
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属于刑事诉讼范畴的强制性手段,其主要针对的对象包括那些在未来可能会被判处在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刑罚范围内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
同时,对于那些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程度刑罚的被告人,如若采取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引发重大社会安全风险者,亦可适用此项措施。除此之外,孕妇或者正在哺育自身婴儿的女性,以及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人群,同样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多久可以出来
在符合取保候审条件时,从提请传递申请书至审核以及最终批准流程,通常将耗费大约一周左右的时间完成。
而一旦获得批准之后,将在24小时之内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但最长的执行时间不得超过12个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明确规定,该法规赋予了有权机构(如: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对于符合以下几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取保候审的权力:
1.有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若主要罪名可能定义为有期徒刑以上且无社会危害性特质,则可以考虑启用取保候审措施;
3.患有严重疾病、失去独自生活能力,或是已怀孕或正在哺乳胎儿的妇女,如果适用取保候审不会造成社会危害性的情况,亦可采取此类措施;
4.因案件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此时也需要采取相应的取保候审措施。
在本案中,所谓“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都是具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的主体。
同时,申请取保候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
在收到书面申请之后,公安、司法机关应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回复。
值得特别留意的是,未经批准为个人利益作弊地书写假材料,企图规避取保候审机制将被视为违法行为并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有哪些规定
在各类丰富多元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作为其中一项至关重要的强制措施,具体应用条件主要如下:首先,对于那些对应可能受到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其次,对于那些预计可能被判以有期徒刑以上重型刑罚,且通过施行取保候审后不会对其本身及社会带来严重威胁与风险的犯罪嫌疑人;再者,针对患有重大疾病、生活无法自我进行管理、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无明显危害社会之虞,都可以依法决定实施取保候审;最后,若犯罪嫌疑人身处羁押期已然期满,但事例却依然未有最终结论,此时为确保诉讼程序顺利进行,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寻求适用取保候审。须特别强调的是,对于是否允许实行取保候审,通常需由司法机关根据各个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危险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详尽评估和全面考虑。在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服从并遵循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不能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等区域。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中的强制手段,适用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可能判有期徒刑但无重大社会风险者也可适用。孕妇、哺乳期妇女、重病且生活不能自理者可获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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