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适用刑事拘留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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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目的是暂时限制其人身自由。具体来说,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被刑事拘留: 1.准备犯罪、正在犯罪或者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什么情况下适用刑事拘留

一、什么情况下适用刑事拘留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直接管辖的案件过程中,面对法定紧急状况,对于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性且剥夺当事人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实施刑事拘留的情形通常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处在预备阶段、正在进行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立刻被揭露出来的犯罪者;

被害者或者在现场目击整个事件的亲历者指控其为罪犯的情况;

在个人身边或者居住地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人员;

存在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人员;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信息,身份尚未明确的人员;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情形包括:预备、进行或刚犯罪被揭露者; 被指控者; 发现犯罪证据者; 企图自杀、逃逸者; 销毁、伪造证据者; 身份不明者; 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

二、什么情况下适用缓刑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条款要求,若被判定为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者能够满足同时存在如下条件,则可得到缓刑判决:

首先,其犯罪行为应属于情节轻微境况,其次,必须流露出真诚悔过之意,再次,必须确保缺乏再犯类似罪行的潜在风险,最后,不得判定缓刑将会给所住社区带来极其严重的负面影响。

针对未满十八岁的年轻人、处于孕期的女性以及年华已至75岁的长者,由于他们具备特殊身份与社会责任,故控方必须给予特别关注并在可能情形下给予缓刑判决。

此外,缓刑期间的犯罪者,虽已得到从宽处理,但所判之附加刑仍然需严格执行

《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三、什么情况下可以告敲诈

敲诈勒索乃严重犯罪之一,其犯罪性质主要表现在行为人基于非法占有的意图,通过对受害者施加威胁或者恐吓的手段,强行索取公私财产。在实践中,可依法追究敲诈勒索罪的情形主要有如下三类:首先,行为人必须采取暴力或其他形式的胁迫;其次,行为人必须利用这种胁迫来逼迫受害者交付财物;最后,行为人在主观上必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为了成功地追究敲诈勒索罪,证据的收集和运用至关重要,其中包括但不限于书证物证以及证人证言等。若您怀疑自身遭受了敲诈勒索,我们强烈建议您立即寻求法律援助,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法律问题错综复杂,具体情况仍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深入分析与判断。

刑事拘留是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强制措施。 情形包括:预备、进行或刚犯罪被揭露者; 被指控者; 发现犯罪证据者; 企图自杀、逃逸者; 销毁、伪造证据者; 身份不明者; 有流窜、多次、团伙作案嫌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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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适用刑事拘留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哪些情况下适用刑事拘留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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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我们公司在进行劳动仲裁,然后就遇到了麻烦,所以就想知道不适用行政拘留的情况是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二条规定: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 轻重予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 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 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 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 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对个人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下。对单位的罚款金额,为人民币一千元以 上三万元以下。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 留。故拘留只有在上述情况下才能适用,如果经查实,当事人如果确实无力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的,不能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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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适用刑事拘留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哪些情况下适用刑事拘留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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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拘留
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并采取改正措施、未来无再犯危险且对社区无严重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对未成年人、孕妇和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优先考虑缓刑。宣告缓刑时,可依法限制其活动和接触特定人员。附加刑罚仍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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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
[律师回复] 一、刑事拘留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侦查过程中,遇到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这里的拘留与行政拘留和司法拘留是有区别的。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3、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4、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5、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6、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的时间有多长 最长可达三十七天。 在刑事犯罪案件中,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案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些案件有涉及地区广、调查取证量多、取证难度大等特点。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要在7日以内作出是否需要逮捕的决定显然时间太仓促,为了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对上述这几种特殊犯罪嫌疑分子的提请审查批准时间可以延长至拘留后的30日内。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对于已经被拘留的现行犯或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经过审查和进一步侦查后,认为有逮捕必要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写出提请批准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审查批准。这个时限在一般情况下是必须遵守的。考虑到有些案件重大复杂,在3日以内难以对是否需要提请逮捕作出决定或者对案情争议较大等“特殊情况”,法律允许公安机关将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再延长1日至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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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拘留什么情况下会拘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期限:最长为37天(3+4+3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执行中适用拘留和拘传适用效果比较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1、如果仅仅从强制措施的强制程度上看,拘留要严厉得多,其威慑力也大得多。但是作为强制执行的一种手段,从适用效果上看,拘传有更多优势。由于拘留的严厉性,对被执行人来讲,一旦采取拘留,除非符合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要件,就不能再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可以说是穷尽了最后的手段,作为执行威慑力的作用荡然无存。很多被执行人在被拘留后,如果没有在被拘留期间履行债务,就不再畏惧强制执行,强制措施的威慑力就无法发挥作用。而拘传看似力度不大,但是由于拘传可以反复适用,对被执行人在内心造成的影响更大,而且拘留的威慑力始终存在。对被执行人而言,这种反复的强制措施的适用,要比一次严厉的拘留,更难以承受。如果只有一次拘留,知道的人很少,被执行人可以做很多遮掩,对其无视法律尊严,不讲信用的行为,很难形成有效的舆论压力。但如果反复适用拘传这一强制措施,司法警察在其社区或者单位反复出现,就容易形成舆论力量,对被执行人无疑形成多次的心理强制,更容易促成其履行债务。
2、在司法实践中,拘传的效果明显地好于拘留。由于司法理念的转变,很少适用拘留,大力提倡实践拘传的做法,执结率83%(不包括中止案件),被执行人谈“拘传”而色变,执行难得以破解,司法的权威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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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况下可以适用行政拘留
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若犯罪情节轻微、真诚悔过并采取改正措施、未来无再犯危险且对社区无严重不良影响,可宣告缓刑。对未成年人、孕妇和七十五周岁以上老人,优先考虑缓刑。宣告缓刑时,可依法限制其活动和接触特定人员。附加刑罚仍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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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朋友牵扯到了一起行政案件,并且在最近需要被拘留,想要去听证,请问下行政拘留适不适应听证?
[律师回复] (1)如果需要听证,则由于听证制度为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直接参与治安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机会与可能,而这种参与势必延长治安案件处理决定作出的周期,加大公安机关的警力和物资投入(《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但目前我国公安机关普遍存在警力紧张和经费短缺的困难,这势必会影响公安执法效率的提高。
(2)行政拘留具有及时性,难以适用听证程序。一般在实际执法过程中对违反行政法律、法规的公民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后,都要立即执行,实施行政拘留行为时间要求紧急,以免违法公民逃避执行,因此举行听证就难以操作。
(3)对于情况特殊的治安案件,往往会有在处罚前就已经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而《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对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在处罚前已经采取强制措施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应当折抵。限制人身自由一日,折抵行政拘留一日。”如果适用听证,则在处罚前对嫌疑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就难以即时执行。
(4)相关法律的规定已达到听证的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按照这一规定,被裁决拘留的人有进行申诉和诉讼的权利,并且在申诉和诉讼期间,可以暂缓执行,基本上解决了听证程序要解决的问题,达到了避免错误、不当裁决,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当然,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法制的不断健全,目前这种规定已经越来越不适宜法制社会的需求,最终应该会将行政拘留纳入到听证程序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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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形下适用拘留欠钱不还会被拘留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什么情形下适用拘留欠钱不还会被拘留吗问题解答如下, 哪些情形下适用拘留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拘留的情形主要有: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因为欠钱不还不属于刑事犯罪,所以是不会被拘留的。刑事拘留的时间有什么限制刑事拘留。《刑事诉讼法》第64条规定,拘留犯罪嫌疑人后,除有碍侦查或无法通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24小时以内,把拘留的原因和羁押的场所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或所在单位。《刑事诉讼法》第65条规定,公安机关应当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的24小时内进行讯问。《刑事诉讼法》第69条规定,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根据上文对拘留适用情形的介绍,相信现在大家都已经知道欠钱不还是不会被拘留的。因为欠钱不还属于民事行为,而拘留是刑事措施,民事行为由民法等相关法律规范,是不会受刑法的约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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