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人保解除需要手续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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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解除取保候审人员的人保措施,需要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的情况发生了变化,原人保措施不再适用或已不具备必要条件,就应该及时解除。这一举措保证了司法程序的灵活性和公正性,会根据被保人的实际情况调整保障措施,以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开展。
取保候审人保解除需要手续吗

一、取保候审人保解除需要手续吗

解取保候审人员保之举实需办理相应之手续方可完成。

取保候审期间,若被取保候审人所处之境况有所改变,使得原先所选之人保措施已不再适宜或不具备继续实行的必要条件,此时即可解除原有人保措施。

然而,此等解除行动亦须遵循特定之程序与手续,通常包括以下步骤:相关部门首先需对被取保候审人之现状展开深入审查及评估,随后根据评估结果作出是否解除人保之决策,并将该决定通知被取保候审人、保证人以及相关执行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的义务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解除取保候审人员的人保措施,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情况发生变化,原人保措施不再适用或失去必要条件,应及时解除。 这一举措确保了司法程序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根据被保人实际情况调整保障措施,以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后继续侦查都查什么

公安机关所采取之持续调查措施,乃是在先前侦查阶段的成果之上,进一步细致地搜寻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罪证。

至于人民法院方面,若对于提起公诉的案件,经审查后认定主要案情不清、证据匮乏,则可依法退回检察院要求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之宗旨在于为案件的公正审理提供充足的证据支撑,具体来说,即以原有侦查工作为基础,针对前期侦查过程中存在的不足或薄弱环节,开展更为深入的侦查工作。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的限制条件有哪些

刑事司法领域中,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措施,赋予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定程度上的自由,但同时也设定了一些必要的束缚与限制。被采取此措施的对象必须严格遵守如下规定: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市、县范围;若个人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等信息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务必按时到案;严禁以任何形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进行干扰;禁止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对于那些违反上述规定的被取保候审者,已经缴纳保证金的,将视情节轻重,决定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其作出深刻的书面检讨,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甚至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解除取保候审人员的人保措施,需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若取保候审期间,被保人情况发生变化,原人保措施不再适用或失去必要条件,应及时解除。 这一举措确保了司法程序的灵活性和公正性,根据被保人实际情况调整保障措施,以保障法律程序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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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人保解除需要手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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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需什么手续
解除取保候审这一过程通常需要经由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提出申请,并由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机构进行全面且严格的审查与决定。具体实施流程大致可分为以下几个环节:首先,申请人身自由限制措施的申请人需向相关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其次,由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细致入微的审查;最后,经过慎重考虑之后,决定解除该项保释措施后,将保证金如数归还给申请人,同时也要通知到当事人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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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取保候审的解除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由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人向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公安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 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 3、案件承办人填写《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4、办案人员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由取保候审人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同时,办案人员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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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实践中,我们既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也可以要求解除取保候审。那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什么?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有哪些呢? 解除取保候审要满足什么条件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之 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延伸补充: 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是怎样的 根据司法实践以及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取保候审的程序如下: (一)由被取保候审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作出取保候审的机关或者执行机关口头或者书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并阐明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出现违反义务的情况。 (二)办案单位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三)若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四)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在办理相关手续时,办案人员要被取保候审人宣布《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让其在该决定书回执上签字。如果采用保证金保证的方式,办案人员还要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并通知被取保候审人到指定的银行领取保证金。至此,解除手续办理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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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需要解除手续吗
案件被收押候审结束后,相关解除手续也得办理。这里说的“收押候审”,是刑事调查程序中,对嫌疑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果符合收押候审的法定条件,或者案件侦查完成,就得马上解除对嫌疑人的收押候审。这一解除过程,说明被告人在一定程度上不再受这些限制措施的影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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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和办理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三、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和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解除取保候审的前提和办理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三、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解除取保候审的要求和办理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审核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审查,看是否符合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取保候审期间是否存在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九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二、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各种法律手续。
如果你儿子符合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案件承办人应当写出《呈请解除取保候审报告书》,经办案单位审查同意后,办案人员再制作《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书》,办理解除手续。
三、解除对被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约束。
第二十条取保候审即将到期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决定机关,由决定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于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执行机关。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的《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第二十一条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六条的规定,也没有故意重新犯罪的,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县级以上执行机关应当制作《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保证金,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
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向被取保候审人宣布退还保证金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其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第二十二条在侦查或者审查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或者审判阶段时,如果需要继续取保候审,或者需要变更保证方式或强制措施的,受案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受案机关决定继续取保候审的,应当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
对继续采取保证金方式取保候审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受案机关仍未作出继续取保候审、变更保证方式或者更强制措施决定的,执行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十五日前书面通知受案机关。受案机关应当在原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前作出决定,并通知执行机关和移送案件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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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需要手续吗
解除取保候审是有一定流程的。通常,要是案件调查完成,并且确认涉案人员不用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会自动撤销取保候审。要是被取保候审的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都遵守规定,也可以自己申请解除。在解除取保候审时,办案机关会发《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或《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并且会通知当事人和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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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解除需要什么手续
解除取保候审一般出现在案件结束、不起诉、无罪判决这些情况中,或者取保候审的时间到了,被取保人也没有违规行为。这时候,执行机关会开出解除决定书,通知公安机关去执行,比如把保证金退还给被取保人,或者解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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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再次解除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批捕前,犯罪嫌疑人是个自由人,就是和正常的普通公民一样享有公民权利。
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取保候审后,解除取保候审后还能解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解除取保候审后怎么处理 解除取保候审,说明立案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没有足够的证据来认定嫌疑人参与了犯罪,所以,在没有新的证据之前,他们不会再追究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解除取保候审不代表结案,如果到期仍无证据对该犯罪嫌疑人移送审查的话,只有解除取保审,只有收到撤销案件决定书后,才算是结案的。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这一规定即意味着,、检察院和公安机关都有对已经采取的强制措施的决定进行变更或者撤销的权力。我们认为,这是适应案件的不同进展情况而作出的变通规定。应当说,这一规定是比较合适的。取保候审撤销或者变更的表述方式及其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种: 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 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 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期间,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9、已被逮捕的被告人,因进行司法鉴定而尚未审结的案件,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的。 10、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取保候审的被保证人或者说是保证对象,既然保证对象都不存在了,取保候审也就失去了存在的前提和意义,当然也应当予以撤销。 1 1、保证人死亡、重伤或者出现其他丧失保证能力情形的。保证人是取保候审的义务主体,保证人资格的存在以其具有保证能力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或者丧失了保证能力,保证义务的履行就成为事实上的不可能,取保候审也就随之应当予以变更。 1 2、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以后,不批准逮捕,案件需要复议、复核的,或者移送后,决定不,需要复议、复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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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取保候审需办什么手续
取保候审的终止程序,不需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辩护律师向负责批准设立取保候审的政府机构提交申请。取保候审的终止是由公安机关来决定的。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没有违反取保候审的规定,也没有重新犯罪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取保候审的终止通常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申请人没有企图躲避刑事调查、司法诉讼及审判等相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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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多长时间解除 取保候审怎么解除
[律师回复] 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 可以解除取保候审的情形有: 1、发现被取保候审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这种情形往往是已经查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无罪的,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的情形之一,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由于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应当继续采取取保候审,因此予以解除。 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为保障被取保候审人的合法权益,防止案件久拖不决,刑事诉讼法对取保候审期限规定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因此,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吋,依法应当解除取保候审。 为监督公安司法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期限执行,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对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的,有权要求解除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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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除取保候审的条件是:1.不应当被追究刑事责任的。2.取保候审期限届满的。3.发现采取取保候审决定不当的。4.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5.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6.已被逮捕的被告人正在怀孕或者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7.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或者宣告缓刑以及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8.已被逮捕的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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