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还会有变更吗
刑事拘留这一制度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存在着被调整的可能性。
具体来看,刑事拘留是指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在其直接接手并进行调查的案件中,在严格遵循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针对现行违法者或涉嫌严重犯罪的潜在罪犯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在进行调查的过程中,若发现原先决定对某名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条件无法成立,亦或是案件情况产生了明显的改变,比如发现了新的证据等各类新因素的加入,那么可能就需要对先前的强制措施做出相应的修改,如申请改为保释或者更换为监视居留等其他控制方式以限制其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可调整。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调查中,对现行违法或严重犯罪嫌疑者采取剥夺自由的措施。 若条件不成立或案情变化,如新证据出现,可修改强制措施,如保释或监视居留,限制其自由。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下逮捕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拘留在公安局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在等待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的过程中,正常情况下的时限是七个工作日。
然而,具体案件的性质各异,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羁押的时间也就相应呈现出差异状态。
以下我们来详细分析两种不同场景下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通常情况下,若案件相对简单、不复杂,公安部门有权在将行为人拘留约三日后,即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捕申请。
而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相反地,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日起,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决定是否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因此,在此种情景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在被执行拘留之后十四天才会收到逮捕通知书。
第二种情况,当涉及到跨区域活动或团伙作案、多次做案等情况时,公安局有权利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三十天内向检察院正式提出逮捕请求。
同样地,检察院也需要在接收到公安局提交的逮捕请求书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就批捕与否发表判断意见。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最长时间可能达到三十七天。
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被刑事拘留多久就要开始找律师
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嫌犯或其家属应当立刻寻求律师援助,一般而言,及早聘请越有益处。这是因为自嫌犯被拘留后首次接受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性措施的那一刻起,律师便有权参与到事件中来。律师尽早地介入事件,能够迅速掌握案情,为嫌犯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以及协助,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例如,律师可以向嫌犯详细解释所涉及罪行的构成要素、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诉讼程序等等。此外,律师还有权向调查机构询问嫌犯涉嫌的具体罪名及与事件相关的信息,并提出相应的法律建议,从而为接下来的辩护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总的来说,尽早聘请律师对于更为有效地维护嫌犯的各项权利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刑事拘留可调整。 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在调查中,对现行违法或严重犯罪嫌疑者采取剥夺自由的措施。 若条件不成立或案情变化,如新证据出现,可修改强制措施,如保释或监视居留,限制其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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