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几个月仍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可能由多种原因导致。
通常来说,在经历了取保候审这一程序之后,若仍长时期内未能获得批准逮捕,则极有可能因为关于案件的证据尚需进行进一步的搜集和审查,或者由于案件的性质及情节相对较为轻微,并不满足批准逮捕所需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后长时间未获批准逮捕,可能源于证据尚待进一步搜集和审查,或是案件性质及情节轻微,不满足逮捕条件。 这些原因可能导致审批进程延长,需耐心等待司法程序推进。
二、取保候审能不能坐高铁
取保候审之人享有乘坐高铁之权利,唯须遵循执行机构的许可。
按照现行法例,被定罪人在接受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构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或暂居的城市、地区。
倘若住处与就业单位有所变更,则必须在24小时内告知执行机构,待得到执行机构的批准后方能离开原住地及原工作单位,切勿私自离境。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三、取保候审保证金问题大吗
保释金并不能作为衡量犯罪严重程度的唯一标准或绝对标准。保释是刑事诉讼中一种强制性的行动步骤,其保证金的收取与金额的确定,主要依据事例的具体事实与情况来做出判断。若嫌疑人在被允许释放等待审判期间严格遵循了相应规定,那么在其保释任务完成之时,可以依据解除逮捕令或相关法律文件上的信息,前往指定的银行机构领取归还的保释金。但是,如若是嫌疑人在被允许释放等待审判期间出现了违规行为,例如未经执行机关许可擅自离开所居地的城市或县城、影响或干预证人提供证据等等,那么他们可能面临着保释金被政府部门收回的风险。总的来说,保释金问题的严重性,主要取决于嫌疑人在被允许释放等待审判期间的行为举止,以及事例的发展进程和性质。
在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后长时间未获批准逮捕,可能源于证据尚待进一步搜集和审查,或是案件性质及情节轻微,不满足逮捕条件。 这些原因可能导致审批进程延长,需耐心等待司法程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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