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期间内打架怎么处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参与斗殴事件时,必须依据具体状况进行妥善处置。
倘若该斗殴事件构成了全新的犯罪事实,例如故意伤害罪等罪名,则需立即撤销原有的取保候审措施,将当事人关押至看守所,对新发生的犯罪行为展开全面的侦查工作,对其提起控诉,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反之,若是本次斗殴行为未能构成犯罪事实,然而却严重违反了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如存在可能干扰证人作证、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等情况,那么负责执行的机关应向决定执行之人申请没收保证金的决定。
在此基础上,依照不同情况,要求涉案者签订构结书保证不再重犯,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亦或是改变强制措施,改为限制人身自由、实施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斗殴,需视情况处理。 若构成新罪如故意伤害,撤销取保,关押侦查并起诉。 若未构成犯罪但违反规定,如干扰证人、伪造证据,则没收保证金,并视情况要求签订保证书、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采取更严厉措施如限制自由、逮捕。
二、取保候审期间能去外地旅游吗
若您希望前往外地旅游,则必须首先得到执行机构以及公安部门的明确许可,否则可能会面临被先行羁押的境地。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那些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各项规定:
第一,未经执行机构的明确授权,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第二,如果他们的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发生了变更,那么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构进行汇报;
第三,当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出庭接受调查;
第四,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作证行为产生干扰;
第五,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
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新罪管辖规定是什么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实施犯罪行为的情况下,通常由新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接手进行立案侦查。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对事件的管辖更具优势的话,也可以由该公安机关负责此案的调查工作。当涉及到管辖权问题时,可由双方的共同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在此过程中,原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关应及时通知执行机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所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待新犯罪的侦查工作结束之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应执行的刑罚进行综合考虑和判决。值得注意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往往会面临着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强制措施从取保候审转变为逮捕等后果。
在取保候审期间斗殴,需视情况处理。 若构成新罪如故意伤害,撤销取保,关押侦查并起诉。 若未构成犯罪但违反规定,如干扰证人、伪造证据,则没收保证金,并视情况要求签订保证书、重缴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采取更严厉措施如限制自由、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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