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成为被取保候审被告人的担保人,需满足下列三个必要条件:
首先,作为担保人必须具有履行承诺之保障义务的实际能力,这其中包括拥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以及固定的居住场所等要素,以确保其在面临相关法律责任时,有足够的财力来承担。
其次,担保人应当享有充分的政治权利,且其人身自由并未受到任何形式的限制。
最后,担保人还须具备稳定的职业和收入来源,以便于代为履行其所承诺的保证义务,同时也需自愿为被取保候审之人提供担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成为取保候审被告人担保人,需满足:1.与本案无牵连,非同案犯或证人; 2.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包括一定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影响力和良好健康状况;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并有固定住处和稳定收入。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的义务都有什么
关于取保候审中的保证人所应承担的法定义务如下几点:首先,保证人需有责任及义务严格审查并监督被担保对象严格履行取保候审期间内的所有相关规定。
其次,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被保障人出现任何可能导致其违反取保候审相关要求的情况,必须立刻向上一级执行机构提出报告。
最后,倘若保证人对被担保人违规行为未能进行有效监管甚至存在直接责任或者过失,该行为将面临适当的罚款处罚,甚至在情节严重时可以上升至刑事责任层面,并依法对责任人进行追诉。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期限何时算起
取保候审的时限自执行机关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之时起算。然而,取保候审之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被取保候审之人应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则需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如有违规行为,已缴纳保证金者,将面临部分或全额保证金的没收,并根据具体情况,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做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予以逮捕。
成为取保候审被告人担保人,需满足:1.与本案无牵连,非同案犯或证人; 2.具备履行保证义务的能力,包括一定年龄、民事行为能力、影响力和良好健康状况;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限,并有固定住处和稳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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