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啥条件
在大多数情况下,符合取保候审标准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指该犯罪行为违反了我国刑法中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等轻微刑事处罚方式;
其次,可能被判罚处以有期徒刑以上刑期,然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导致恐慌和社会危害性加剧;
再者,若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同样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避免对其本人及家庭造成进一步伤害;
最后,如果案件已经进入审判阶段,但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羁押期限已满,仍未完成审理工作,也可以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能申请出国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当事人,未经办案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同时,他们的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若是出现变更,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之内,向负责执行该项措施的机构进行汇报;此外,在传讯的关键环节,他们也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庭;同时,也应避免利用任何手段对证人实施干扰;还需坚决杜绝肆意毁坏、伪造证据,或是进行串通共谋等违法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何时起算
取保候审期间自实施取保候审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依据我国现行法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在考虑是否对涉嫌犯罪的嫌犯或被告实行取保候审监禁措施时,必须要求相关人员提出担保者或是缴纳相应数量的保证金。决定机构制定并发出了取保候审收取保证金的决定后,应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发送给被取保候审者以及为他们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同时要求他们向执行机关指派的特定银行,一次性全额交纳保证金。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执行机关会开始计算取保候审的具体期限。然而,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符合取保候审条件通常涉及:轻微犯罪如管制、拘役等;判有期徒刑以上但不致社会危害加剧;嫌疑人重病、生活不能自理、孕期或哺乳期;及审判中羁押期满未结案等情况。这些情况均体现人性化考量,旨在减少不必要的羁押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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