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挪用资金罪最低金额是多少
然而,在现实案件处理过程中,普遍被认定为,若行为人利用挪用所得资金进行非法运营,涉案金额达到六万元人民币或以上的视为追诉起点;
而对于挪用资金进行盈利性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仍未归还的情况,则将涉案金额设定在十万元人民币或以上作为追诉起点。
《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
〔挪用资金案(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第一款)〕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本条规定的“归个人使用”:
(一)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
(二)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
(三)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和追诉标准虽未明确最低额度,但通常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若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则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法律追究。
二、挪用资金罪由哪些构成?
挪用资金罪主要包含以下四个构成要素:
其核心是侵犯了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资金的使用权和收益权;
通常情况下,该种犯罪在客观层面上表现为行为人借助于其在职务上所拥有的权限与资源,私自挪用本单位的资金进行私人用途或者借予他人使用,并且这种行为累计达到一定规模且超过了三个月仍未能偿还;
行为责任人必须是公司、企业或其他组织内的相关职员;
而从主观状态上看,行为人必须经过深思熟虑后才能够实施这种违法行为。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挪用资金罪由谁管辖
关于挪用资金罪,根据现行刑法原则,该类犯罪一般由犯罪实施地或犯罪结果发生地的公安机构依法管辖。然而,特殊情况下,如犯罪嫌疑人为非本地居民,其居住地的公安部门具备更适合处理此案的条件时,也享有行使管辖权的权利。在实际审理过程中,多遵循于公安机关优先执行初步调查取证的规定,随后若事例进入刑事诉讼阶段,则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事宜,最后由法院进行最终的审判裁决。值得注意的是,由于事例的特殊性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动,对管辖权的具体界定可能会存在差异。
挪用资金罪的立案和追诉标准虽未明确最低额度,但通常涉及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 若挪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用于营利、非法活动,则可能构成犯罪,并受到法律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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