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最新挪用资金数额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
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
二、最新挪用资金罪数额标准如何认定
挪用资金罪,乃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在职员工,滥用职权便利,私自盗用其所属单位之资金,供个人随意支配或者擅自借贷于他者的违法犯罪行为。若涉及到以下任一情节,均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该类行为所涉金额需达到人民币1万元至3万元之上,且已逾三个月未能偿还;
2、同样情况下,挪用本单位资金用以营利活动的;
3、再者,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人民币5千元至2万元之间,用于从事非法活动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入罪起点数额是六万元;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营利活动的,入罪起点是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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