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犯有危险驾驶罪并被判处缓刑三个月的罪犯来说,其是否能够获得此种缓刑主要需考虑如下几个方面:首先,其犯罪行为的情节必须较为轻微,例如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相对较低,或者在犯罪过程中并未导致严重的交通事故或其他严重的后果发生等。
其次,被告人必须具备真诚的悔罪态度,例如自愿承认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同时积极地向受害人进行赔偿以弥补其损失等。
再次,被告人必须不存在再次犯罪的风险,例如过去并无任何犯罪前科,本次犯罪属于偶然事件而非故意为之。
最后,宣告缓刑不能对被告人所在的社区产生重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全面评估被告人的社会关系、社区环境等多重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危险驾驶罪犯获缓刑考量:情节轻微,如低酒精浓度、无严重后果; 悔罪态度真诚,自认罪行,积极赔偿; 无再犯风险,首犯偶然; 缓刑不影响社区,评估社会关系、环境。
二、危险驾驶罪有几种判罚
1.必须依法接受拘留惩罚,同时需缴纳罚款。
2.所谓“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驭机动车辆进行激烈竞赛,情节极为恶劣;
又或是在意识不清醒的情况下,酒后驾车。
3.针对包括校车运营或旅客运输等在内的各类活动,如果严重超出额定乘员载客量,甚至在规定时速范围之外行驶;
以及在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均属于“危险驾驶罪”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主要犯罪构成都有什么
危险驾驶罪之主要犯罪构成元素列述如下: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现象:即可视为在道路上超越法定速度标准,频繁地进行并线操作等高度危险的驾驶行为,此类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必须达到相当程度的恶劣状况。
2.实施有执照或者无执照驾驶的机动车驾驶员血液当中的酒精浓度大于或者等于0.8g/100毫升时,驾驶机动车的现象。
3.在提供校车服务以及从事旅客运输领域内,行为人常常故意严重超过限定的乘客数量,载运乘客;或者严重超过法律规定的速度界限行驶。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擅自运输危险化学品,从而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的行为。值得着重指出的是,对于本罪行的确立,我们应当结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行驶环境、驾驶行为所带来的危险程度等多项因素。如果一经确定为犯罪行为,被告人将会遭受拘留并处以罚金的刑罚处理。
危险驾驶罪犯获缓刑考量:情节轻微,如低酒精浓度、无严重后果; 悔罪态度真诚,自认罪行,积极赔偿; 无再犯风险,首犯偶然; 缓刑不影响社区,评估社会关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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