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实行条件
取保候审,这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项重要强制性措施。
它的实施需符合以下三个条件:首先,犯罪嫌疑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并处以罚金;
其次,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如果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最后,犯罪嫌疑人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对其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
此外,在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时,也可以考虑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需满足三个条件: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罚金; 2)虽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会危害社会; 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期、哺乳期。 另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时也可考虑取保。
二、取保候审可以工作吗
被取保候审之人,只需能遵守各项管理规则,包括但不限于:
(1)未经执法机构书面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属城市或乡村;
(2)凡住址、工作场所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者,应在接到通知后的24个小时内向执法机构报备;
(3)如遇传讯时,务必及时到达指定地点;
(4)不得通过任何手段影响证人出庭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的申请人有哪些
依据我国《刑法诉讼法》的明文规定,被拘留或逮捕的被告人以及他们的代表者,以及亲属们都具有资格作为申请人向司法机构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在提出该项申请时,申请人必须符合特定的条件要求,比如身患重大疾病或者生活无法自理等等。司法机构将会依照实际情况来全面评估和审核这些申请,进而决定是否予以批准采取取保候审的措施。需要着重强调的是,尽管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许可,但这并不意味着事例已经结束,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和审判程序。
取保候审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强制措施,需满足三个条件:1)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罚金; 2)虽可能被判有期徒刑以上,但取保不会危害社会; 3)患重病、生活不能自理,或孕期、哺乳期。 另外,羁押期满案件未结时也可考虑取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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