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的实质性条件是什么
在中国刑事诉讼程序中,取保候审属于一项重要且具有强制力的措施。
其核心实质性要件主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其次,犯罪嫌疑人或许面临着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但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则不会对社会产生重大危害;
再者,如果犯罪嫌疑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最后,当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时,也可考虑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重要强制措施,要件包括:可能被轻判;虽可能重判但不致社会危害;重病、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情况;羁押期满案件未决时。 旨在平衡司法与人文关怀。
二、取保候审需要靠关系么
在申请取保候审方面,并不依赖于所谓的关系网络,只需符合以下几个基本要求便可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
首先,所涉嫌的犯罪行为,若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运用的附加刑法;
其次,对那些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被告人,如果实施了取保候审措施,不会滋生社会危害性;
此外,对于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主、孕妇及正在哺育自己子女的妇女,若实行了取保候审措施,也不会给社会带来风险因素;
最后,针对具有法定羁押期限已满,但由于案件尚未审理完毕,仍需进行取保候审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半年吗
关于取保候审的期限问题,其并非仅仅限于半年之久。
事实上,中国相关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实施取保候审时,最长时间不能超过12个月。
在取保候审阶段内,被采取此项措施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城;倘若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改变,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
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到期之际,事例的侦查、起诉或审判工作尚未完成,则应当立即解除取保候审措施,或者变更为其他强制性措施。
中国刑事诉讼中,取保候审为重要强制措施,要件包括:可能被轻判;虽可能重判但不致社会危害;重病、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特殊情况;羁押期满案件未决时。 旨在平衡司法与人文关怀。